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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县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通知
时间:2014-01-02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府函20125苍府办函〔2013121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县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通知》(广府办函2013203)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县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意义

公共标准地址是指建筑物以“行政区划+街(路)巷+门牌号+楼(栋)号+单元号+楼(层)号+户号”为顺序的七段制标准户籍地址,是建筑物的唯一位置信息。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是由标准户籍地址为基本要素构建而成的信息资源系统。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是民政、卫生、工商、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行政管理的基础,可以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可以实现各个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为信息化管理提供基础资料,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等生产生活,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信息共享、一库多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建立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的方法和时间要求

对县城区、重点复杂乡镇的街道、房屋,统一由广元市公安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将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包,采集七段制标准地址、照片、通俗名称、坐标信息,实现采集地址与原始地址、通俗名称对接关联,完成标准地址名称及坐标在平面地形图上的标注。

对农村、非外包采集区域的乡镇、村组(社区)和房屋,由县公安局组织民警以及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按照标准地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规范要求,逐房逐户采集。

全县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工作要在20143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

1.承担全县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搭建全县标准地址信息库公共共享平台。

2.组织民警对农村、非外包采集区域逐房逐户开展标准地址信息采集。

3.配合县民政局制定《苍溪县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

4.对阻挠地名和街、路、巷、门(楼)牌、户牌设置工作,故意毁坏地名标识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民政局

1.制定《苍溪县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在事权范围内开展街、路、巷的命名,组织门(楼)牌的编码和安装工作,负责对全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检查、协调、督导。

2.及时向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有关信息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街、路、巷和门(楼)牌基础地名信息。

3.在事权范围内受理、审核、许可房屋建设业主对门(楼)牌、楼层、户号的设置申请,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为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提供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资料。

2.督促县房管局按照门(楼)牌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由其管理的公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3.督促住房开发商或办公用房业主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按照门(楼)牌标准地址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房屋楼(栋)、单元、楼层、户号号码,设置地名标志,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四)县国土资源局

向县公安局提供城区地籍图(电子版)。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

在办理报建项目审批工作中,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区、高层建筑、道路等项目业主(开发商)到县民政局办理地名审批手续,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核实项目建设地址与《标准地名使用证》一致。

(六)县财政局

保障标准地址信息库采集建设工作经费。

(七)乡镇、村组(社区)

1.提出居民地名称(包括街道、楼层、户号等)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2.督促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门牌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楼(栋)户号缺失的物业小区住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3.组织辖区内散居居民区房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门牌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自建住房和办公用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全县公共标准地址信息库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互通工作情况。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将已编制安装的门(楼)牌资料、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测绘资料、土地坐标测绘资料及时提供给县公安局和测绘公司;县民政局在没有及时编制门(楼)牌标准地址而公安民警又急需采集时,县公安局可按照《苍溪县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进行预编制并送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制作装订相应门牌号时要以县公安局报送的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方案为依据。

(三)落实工作经费。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县城区、重点复杂乡镇的街道、房屋信息采集、建设资金,统一缴入市财政非税归集专户,由市财政集中支付。农村、非外包采集区域的乡镇、道路、村组(社区)和房屋信息采集建设资金,由县上统筹解决。利用社会力量协助采集信息的,可按合格信息数量给予采集人适当补助。

(四)确保工作质量。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按照“数质并重,质量优先”原则,确保源头信息真实性。在保留原有地址数据、不影响城市地址数据整体格局的基础上,对已经编制且符合规范的门(楼)号牌尽量不予修改;对于漏编、错编、未编、未安装门(楼)号牌或门(楼)号牌脱落的,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和乡镇、村组(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门牌、楼(栋)、楼层、户号编制完整、安装补齐,便于信息采集。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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