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函〔2012〕5号苍府办函〔2013〕136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溪县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3〕2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用一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按照属地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原则,通过集中治超,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为,基本杜绝“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有效遏制超载超限违法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1.一组
责任部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吴从康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
工作职责: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货车车厢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县内销售。
2.二组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责 任 人:陶家宪
配合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苍溪质监局
工作职责:全面排查县内货车销售企业,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整车出厂的货车,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三组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责 任 人:杨锦成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得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对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1.一组
责任部门:县工商局
责 任 人:陶家宪
配合单位: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职责:对改装和维修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2.二组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杨晓宇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工作职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维修生产许可。
3.三组
责任部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 任 人:吴从康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 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法严肃查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以及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1.一组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责 任 人:陈大凯
配合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农机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工作职责: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砂石料场和水泥搅拌站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联合驻点和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2.二组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杨晓宇
配合单位: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工作职责: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货运企业和业主、车辆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于2014年1月14日前与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不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其签订,其他由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与其签订。
3.三组
责任部门:县农机局
责 任 人:陶书奎
配合单位: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工作职责:加强对超载超限运输型拖拉机的监管,并于2014年1月14日前与运输型拖拉机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不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责任部门:县运管所
责 任 人:庞 超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工作职责:配合高速公路有关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匝道以外超载超限车辆的疏导、劝返及有关工作。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杨晓宇
配合单位: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运管所、县路政所
工作职责:设置国道212线苍溪陶家垭、鼓子山,苍旺线桥溪和剑苍路东青四个治超检查站,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以上4个检查点实行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县公安局要在治超检查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实行一站式查处,严禁以罚款或收费代替卸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治超检查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对在治超检查站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县交通运输局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加大对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杨晓宇
配合单位: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
责 任 人:侯建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
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协调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县安监局要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运输企业、社区、乡镇,广泛开展“治超”宣传。县交通运输局要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一)》发放到各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业主、货车驾驶人并组织学习;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要将该公告张贴到高速公路各进出口、服务窗口,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向驾驶资格B2以上驾驶人发送手机短信,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组长的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区域和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超载超限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站在保障民生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上将把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加强督查督办,对治超工作不力,未能有效遏制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二)明确任务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做好整治工作信息共享和互通,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整治工作的总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交管办职能,加强对货运企业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辖区内车辆超载超限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严格规范执法,做好信息工作。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对待群众的疑问要耐心细致地讲解,使用规范用语,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杜绝因执勤执法行为不当等形成不稳定因素。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予以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掌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县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苍溪县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全县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家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 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侯建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侯永健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大凯 县水务局局长
韩 斌 县安监局局长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从康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书奎 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陶家宪 县工商局局长
张孝宏 广元市苍溪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 忠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庞 超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张坤元 县路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侯永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杨锦成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冯维新、县安监局纪检组组长梁仕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203042、520302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