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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府发〔20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资料。

(五)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各级各部门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等,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抓好宣传动员、普查“两员”选聘和培训及数据处理设备、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等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细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成员单位务必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做好我县的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部门除完成本系统的普查登记工作外,还要统筹协调做好涉及本部门普查工作事项。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部署、协调、政策调研和责任落实事项;

2.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负责普查工作督办方面的事项;

3.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

4.县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5.县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普查成果应用方面的事项;

6.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信息化普查方面的事项;

7.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执业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

8.县教科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归口管理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

9.县公安局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基层派出所的普查,做好阻挠妨碍经济普查正常开展的治安违法行为处理事项;

10.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和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11.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

12.县人社局协助做好普查“两员”的选聘和评比表彰方面的事宜;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

14.县环保局负责能源环境等普查方面的事项;

15.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物业管理企业等普查方面的事项;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经营性交通、运输(客货运、出租汽车、客货运三轮)普查方面的事项;

17.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库及水利设施经营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事宜;

18.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服务单位和经营性农用机械、农用运输普查等方面的事项;

19.县文广新局负责下属管理的事业、企业和演艺、网吧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普查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个体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

21.县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景区景点、涉旅饭店等旅游行业单位普查等方面的事项;

22.县统计局负责县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经济普查业务指导等方面的事项;

23.县商务局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普查方面的事项;

24.县综治办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事项;

25.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核查、普查登记等方面的事项;

26.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辖区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27.县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经营单位(含视同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普查方面的事项;

28.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苍溪中队负责按经济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

29.人行苍溪支行负责金融、保险、证券等普查方面的事项;

30.邮政苍溪分公司、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等企业负责本系统及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普查等方面的事项;

31.其它县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开展普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落实或者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其劳动报酬;要精心组织开展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的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普查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当前全县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强化依法普查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普查对象或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目标考核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县统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按规定移送任免机关、纪委监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PDA)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设备采集数据。同时,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会同县委宣传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落实普查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五)做好成果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和服务社会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苍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苍溪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汀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梅 县政府副县长

尹国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任 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局、县综治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供销联社、人行苍溪支行分管负责人,县统计局、县普查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局长邢小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普查中心主任黄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222562。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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