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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持续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引发了严重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受灾面广、损失惨重。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3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发挥受灾区域乡镇人民政府主体作用,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推进灾后恢复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受灾设施基本功能,促进受灾产业恢复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民生优先,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受灾群众生活问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加快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和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恢复其它设施和受灾产业。

(二)规划引领,科学重建。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避让灾害隐患,确定适宜重建区域,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坚决杜绝和有效避免在河道、行洪区内及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区域恢复和新建各类设施。

(三)自力更生,多方支持。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广泛开展互帮互助和抗灾自救。对受灾群众生活安置和住房重建实行统一补助政策,对受灾严重的乡镇给予适当专项补助,对受灾乡镇应急抢险救灾和灾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修复以及农业生产恢复给予适当综合补助。

(四)全力救灾,推动发展。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妥善处理灾后重建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全力争取全面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抓好重建项目规划。做好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受灾数据收集、整理工作,编制完成《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规划》,积极申报暴雨洪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大力度向上级争取各类资金,做好重建项目资金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工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

(二)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暴雨洪涝灾害损毁恢复重建政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跟踪报道我县恢复重建工作的最新进展和抗灾自救典型,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抗灾自救的主动性。(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网络信息和新闻中心)

(三)抓好群众生活救助。做好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济救助政策,搞好物资调配和发放,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给予适当救助,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给予抚慰。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保障灾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管理,切实做到“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居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三防”(防疫、防火、防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卫生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抓好受损住房重建。组织技术人员尽快完成房屋损毁灾情核查及受损程度鉴定,经评估通过维修加固可以使用的,要指导和帮助群众加快实施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要加强技术指导,科学重建。要把住房重建与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在尊重居民意愿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建设,配套完善公共设施。(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防震减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抓好农业生产恢复。抓紧抢修受损的农田、林业、畜牧、渔业基础设施。指导帮助农户搞好受灾农作物的排涝、扶苗、洗苗、补苗、肥水管理,对绝收的田块及时改种。狠抓晚秋生产,力争减产不减收。加强灾后畜牧业发展的指导和帮扶,及时搞好畜禽补栏,引导养殖户发展短、平、快项目,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完成全年畜牧业增收目标。积极做好种苗调剂供应,尽快补池。加强苗圃地田间管理,及时移植受灾植株,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开拓劳务市场,在资源存量和季节性输出上做文章,力求田间损失劳务补。(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水产渔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恢复因暴雨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而损毁的通乡(镇)、通村(组)公路和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恢复基础设施基本服务功能,特别要加强对病险水库、渠系的整治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适时蓄水防旱。(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抓好公共服务保障。尽快恢复因暴雨及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损毁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重点对受灾严重乡镇中小学校和乡镇卫生、劳动保障等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做好工业商业、中小电站、供电线路、通讯网络及场镇供排水等受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水电项目办、苍溪供电公司、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县分公司、县供排水公司、县乡镇供水总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采取非工程性措施,完善气象、防汛、水文、国土等对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在重点受灾乡镇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落实监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工程治理。坚持自然修复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抓紧修复受损植被,加快建设沿江、沿河生态保护带,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局、县政府应急办、县防震减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县上成立苍溪县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门人员,有序推进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要加强灾情统计评估,及时做好受灾人口、城乡住房、工农业生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总体灾情的统计工作,作为确定恢复项目的基本依据。结合受灾实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安排抢险救灾、群众安置、恢复重建资金。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对辖区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有序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结合《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实施规划》和年度规划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加大对受灾地区的支持力度,强化工作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灾区灾后恢复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灾后恢复项目大多是在原址、原规模基础上进行建设,要适当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除特别重大的重建项目外,其它恢复性项目由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重建项目建设,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核定用地规模,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

(四)科学组织,加快进度。综合运用已明确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加大金融、产业等支持力度,引导县级金融机构对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资金支持,支持住房、产业、公共设施等加快重建;全力开展查勘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对参保受灾企业和居民进行资金赔付。对涉及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要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定点观测和灾害评估;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灾区群众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科学组织调度,合理规划布局,加强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特别要加大施工力量等要素保障力度,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五)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切实把好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各个关口。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擅自改变标准。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恢复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落实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加快推进。

 

附件:苍溪县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  

 

 

 

 

 

 

 

 

附件

 

苍溪县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县长

                 副县长

            苏国成   副县长

            俞正学   副县长

            安宗明   副县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机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残联、县水产渔政管理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办、县水电项目办、苍溪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县乡镇供水总站、县网络信息和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22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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