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苍府函〔2012〕5号苍府函〔2014〕14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临江寺等12处省级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临江寺”等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国家文物局修订的为准)保护范围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布的保护范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一、临江寺
重点保护范围:以观音殿为中心,向东49米,向西90米,向南7米,向北20米,保护面积3753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21米至轮船公司轮渡管理房,向西20米至赵文银自留山坡,向南20米至规划到火车站快速通道路,向北20米至嘉陵江,保护面积1206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西北三面各向外延伸30米。
二、中土观音寺
重点保护范围:以钟鼓楼为中心,向东30米,向西45米,向南35.22米,向北64米,保护面积7441.5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30米至裕兴村村道,向西15米至宋江河,向南24.78米至铁角松包,向北36米至宋江码头,保护面积192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40米。
三、崇霞宝塔
重点保护范围:以塔基为中心,向东、西各12米,向南60米,向北30米,保护面积216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30米至白塔山脚,向西40米至白塔山脚,向南30米至白塔山脚,向北70米至上山路口,保护面积1786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50米。
四、阳岳寺千佛崖摩崖造像
重点保护范围:以阳岳寺3号龛为中心,向东、西各30米,向南50米,向北10米,保护面积36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50米至山坡,向西60米至山坡,向南60米至沿山石板路,向北30米至望天观半山腰,保护面积255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30米。
五、张家河墓群
重点保护范围:以M2字库为中心,向东30米至M3边缘为界,向西20米至M1边缘为界,向南30米至堰塘为界,向北20米至竹林为界,保护面积25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15米,向西20米,向南10米,向北20米,保护面积68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30米。
六、中共川陕省苍溪县委旧址
重点保护范围:以“文昌宫”古庙建筑为中心,东西宽18.7米,南北长29.6米,保护面积553.52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西面各向外延伸5.65米,南、北面各向外延伸5米,保护面积1188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30米。
七、苍溪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重点保护范围:以四合院内天井中心点为中心,东西宽18米,南北长20米,保护面积36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12.5米,保护面积1935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10米。
八、黄猫垭战斗遗址
重点保护范围:以“烈士纪念碑”为中心,向东50米至店儿坡山脚,向西30米烈士垭,向南40米至石梯路道口,向北30米至大湾坡,保护面积56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100米,向西延100米,向南30米,向北200米,保护面积840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50米。
九、白山凉桥
重点保护范围:以桥面中轴线中点为中心,向东30米至东面引桥端为界,向西30米至西面引桥端为界,向南2.5米至檐口滴水处为界,向北2.5米至檐口滴水处为界,保护面积3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30米至邓勇安包产地,向西30米至谭守锦山林,向南20米至梁桥河下游河面,向北20米至梁桥河上游河面,保护面积54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30米。
十、烟丛寺
重点保护范围:以大殿为中心,向东、西各30米,向南、北各14.35米,保护面积1722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西南三面各向外延伸30米,保护面积6024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西南三面各向外延伸20米。
十一、江家大院
重点保护范围:以正厅门中轴线天井院坝中点为中心,东西长26米,南北宽35米,保护面积91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向东20米至环山窖,向西30米至江多述住房,向南30米至李文孝住房,向北15米至辜右国住房,保护面积608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30米。
十二、金洞梁引水渠
重点保护范围:以主桥拱顶部石渠中点为中心,东西宽3米,南北长19500米,保护面积58500平方米。一般保护范围:在重点保护范围的基础上,东、西各向外延伸2米,南、北各向外延伸50米,保护面积1372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在一般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四面各向外延伸50米。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