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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11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44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全国和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当前紧迫的政治任务。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处防并举的思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长效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由于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多,用工单位多,农民工人数多,监管难度大,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时有发生。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早行动、早安排,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我县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突出源头管理,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要求,明晰欠薪处理的边界和责任,推动源头治理,实现欠薪治理机制从权责分治向权责统一转变,工作方式从集中应急向常态监管转变,彻底改变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的现状。

(一)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欠薪处理责任制作为当前欠薪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分类处理,实现责任归口,倒逼源头治理,推动常态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欠薪。对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及时移交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或协调。各建设施工领域项目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到源头预防治理与欠薪协调处理并重,在工资工程款分别处理、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前提下,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核实欠薪人员和金额,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到被拖欠的农民工手中。

(二)严格用工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两金”(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三制”(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属地管理责任制)、“一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欠薪治理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督促建设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劳动用工“12333”管理模式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从制度上有效遏制欠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快长效机制建设。要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把好工程项目招投标关口,将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作为招投标的限制性条件,凡一年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未开具无拖欠证明的,一律禁止参与招投标。严格把好施工许可发放关口,凡在我县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总造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未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的项目禁止施工。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对未付清农民工工资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既要从源头上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主要矛盾,又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职,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逐一销号;对出现农民工集体上访的,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预防和查处力度,全面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确保将欠薪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招投标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县国资局要负责督促解决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金融办负责工资支付“一卡通”相关网络服务支持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各自行业领域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其他统筹协调工作,增强联动合力。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滚动排查、层层清理,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整改;对拖欠金额大、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和上级交办、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置,涉及有关企业的一律进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并逐级上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县公安、司法机关要及时介入,快速侦查,快速审理。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全县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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