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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11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45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切实做好我县境内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天然气开发利用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我县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里程逐年增加,目前全县境内的各种石油天然气管道达420公里,分布在全县23个乡镇,这些管道对保障全国、全省及我县民用、工业能源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推动全市及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我县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认识不到位,执行规范操作不到位等问题。管道沿线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保护管理,确保县境内管道安全。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一)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县公安局要扎实开展管道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违法占压管道、打孔盗油(气)、开井盗油(气),盗窃、破坏、哄抢石油天然气管线设施设备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控制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矿、探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国家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临时用地、新征土地报批手续审批。

(四)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新建管道线路审核,审查规划报建手续时,充分考虑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走向及安全距离。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道路规划建设中,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充分考虑石油天然气管道走向距离,在交叉穿越管线时严格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保护要求,避免路面损毁危及管线安全。

(六)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制定防洪、泄洪方案和河道开采沙石审批时应当兼顾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需要在管道通过的区域泄洪的,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管道企业和管道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问题。

(七)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好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等事项,着力抓好管道上违章建筑物的清理工作。在审批农户新建房屋时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效安全距离,积极协助管道企业及时对事故管道组织抢修,做好对本辖区内管道协管人员的推荐、管理。广泛深入开展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宣传,让群众充分知晓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八)各有关乡镇和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要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在新、改、扩建运输管道时,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要求企业提供准确的管道地理位置、图纸和图片等资料,确保在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指导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宣传,在管线经过的地段设置醒目警示牌或标志桩,载明危害行为和保护常识,增强沿线群众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意识。

三、健全制度,长效管理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地企联席会议,收集、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地企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和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形成信息互通、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管道巡护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督促管道企业建立专业巡线队伍,配备专门车辆和设备,加大巡逻密度,采取监测、巡检和抽查等方式,对管道穿跨越重要基础设施、隧道、输气站、阀室、人口密集场所等重点地段重点巡管,努力做到有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点落实乡镇、村两级管道协助保护监管责任,村委会要建立监管小组,指定一名负责人抓管道保护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护、时时有人管。地企要密切配合,联防联治,重点监控,重点巡护,重点值守,对出现的安全隐患管道企业第一时间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县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县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完成好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落实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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