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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11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48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做好我县当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

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虽然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但零星火灾、山林火灾事故频发,火灾起数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春节临近,是用火、用电、用气的高峰期,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究消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到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火灾防控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清剿火患”工作,立即组织对各自辖区内、行业内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专项检查,特别是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要作为重点专项检查。

(二)深入排查整改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入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堵塞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等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执行“划片、分包、定人”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全面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整改,对短期内不能有效整改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彻底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广泛宣教,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增强公众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易于掌握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重点宣传各种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处置能力。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各社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消防报警、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基本消防常识。要结合冬春时节极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群众用火、防火知识宣传,消除农村火患。

四、完善预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危机意识,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制度,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各乡镇、村(社区)义务消防队要做到“六熟悉”(熟悉责任区内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内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责任区内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同时要积极开展技战术训练和实地、实装、实兵演练,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切实提高控制和处置火灾能力。

五、强化责任,严格查处火灾事故责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灭火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和火灾发生后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于2014130日中午12点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张光亮,联系电话:5222019)。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7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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