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函〔2012〕5号 苍府办函〔2014〕9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17日全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全县春节及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
二、督查内容
<!--[endif]-->(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县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基层、操作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情况,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看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二看查处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三看应急预案是完善和管用,四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
(四)组织开展“百安活动”及道路交通、消防、天然气及城镇燃气、水上安全、危化品和烟化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监管情况。
(五)春节、各级“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由县安委会组织4个督查组(见附件1)开展,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赴现场)的方式进行。具体督查时间及交通工具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和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是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省督查组将至少开展两轮督促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我县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作风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二)动真碰硬。各督查组要深入一线,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并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情况,对所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客观、全面地总结分析,指出问题要具体,提出整改建议要切实可行,并于
附件:1.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综合督查具体内容和要求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侯永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各1人
督查单位:陵江镇、云峰镇、五龙镇、永宁镇、鸳溪镇、白鹤乡、浙水乡,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苍溪供电公司、苍溪港华燃气公司。
第二组
组 长:邓仕秀 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主任
成 员: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各1人
督查单位:元坝镇、唤马镇、中土乡、石门乡、三川镇、龙王镇、新观乡、雍河乡,县安监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机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县江南城区管委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第三组
组 长:李万平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各1人
督查单位:歧坪镇、白驿镇、漓江镇、月山乡、石灶乡、东青镇、八庙镇、白桥镇、禅林乡、亭子乡,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苍溪质监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运管所。
第四组
组 长:韩 斌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各1人
督查单位:龙山镇、运山镇、岳东镇、双河乡、河地乡、东溪镇、高坡镇、桥溪乡、龙洞乡、黄猫乡、文昌镇、石马镇、白山乡、彭店乡,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地方海事处、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
附件2
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综合
督查具体内容和要求
(川安委〔2014〕1号)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
2.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领导是否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是否作出部署安排,是否明确安全责任,是否强化责任追究。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和制度建设,随机找人谈话。
3.是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查看相关文件,随机抽查县、乡政府。
4.2014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投入情况,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情况。查看相关文件及材料,随机抽查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
5.是否对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作出部署,对前一阶段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是否构建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查看相关文件及材料。
6.是否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本地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查文件及相关资料,随机抽查企业。
三、隐患治理情况
7.对2013年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综合、专项督查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完成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的是否做到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查基础资料、相关文件与抽查相关人员相结合。
8.对2013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隐患整治情况。
四、重点行业(领域)情况
9.道路交通:是否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具体工作部署是否落实;是否以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为重点,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深入企业实地开展督查,前期检查工作是否存在死角、盲区,是否有新的隐患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通知等,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检查,查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都有整改结果,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是否真正消除风险、是否出现反复;对照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查看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安全监管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10、煤矿: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3〕10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8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扎实开展小煤矿复产复工;煤矿企业是否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停产停工检修工作,停工停产方案是否明确检修项目、检查修时间、项目责任人、值班值守人员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的宣贯工作;是否加大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是否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分岗位、分工种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是否认真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水患防治、重点整治煤矿重大隐患,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
11.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方式,是否有“一面墙”开采、陡帮开采和掏根挖底等严禁开采方式;是否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严禁采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露天矿山采矿场内是否有与采掘、铲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运矿车辆驾驶员(严禁非工作人员在采、装作业的正前方下侧停留);是否越界开采,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特别是民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系统是否运行可靠,是否定期对通风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严禁无条件擅自停开主扇和局扇,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系地下矿山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可靠,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班组长、爆破工联锁放炮制度);水患地下矿山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及防治水措施;大采空区地下矿山是否落实地压监测监控措施和采空区处理措施。
13.尾矿库: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达到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监控设施是否运行可靠;库区下游影响范围内是否仍存在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
14.石油天然气:是否落实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以及油气输送管道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油气管道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含硫层段、高压高产层段使用气相欠平衡钻井技术,严禁不具备相应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民营企业从事高含硫气井相关技术服务)。
1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以脚手架、高大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用电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到位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及技术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冬季施工防范预案和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情况。
16.消防: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是否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否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机制,是否明确建设、市政、供水等相关部门职责,并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是否依法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明确责任主管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是否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刊播消防宣传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
17.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是否落实,自控设施设备是否落实到位;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安全审批;涉氨、涉氯的使用企业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在役化工装置是否进行安全诊断,整改是否到位;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五双”制度。
18.烟花爆竹行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 (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和转包、分包、许可证过期仍违法生产等行为;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2013版)标准分专业类燃放和个人类燃放产品组织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储存、经营储存A、B级产品和礼花弹等行为;零售网点是否专店销售,是否存在违规经营A级产品、礼花弹及非法生产的产品等行为。
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在用设备要定期检验)、一预案(有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五、事故查处情况
20.对2013年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是否遵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事故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处理结果是否按要求公开。抽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文件,并适时适地抽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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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if]-->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