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4]22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精神,根据省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95号)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市安办《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3〕70号)要求,深入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二)强化执法保障。积极争取将广南高速公路荞子坝入口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货车准许驶入路口。在广南高速公路苍溪通行入口处和一般道路治超执勤点配齐称重设备,解决执勤人员经费、临时休息场所及执法装备。
(三)加强源头管理。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县农机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全面排查汽配件经销商及车辆改装、维修企业(站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配件和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有效管理外地籍运输车辆。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及交通运输的企业、货场、矿山、建筑队伍等单位的管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五不出站”制度,严禁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出场、出站。
(四)完成“责任承诺书”签订。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公安局要将所有客运车、货运车、农用运输车纳入范围,与运输企业及车主签订超限超载治理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将签订情况统一汇总到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安监办”与“交管办”合署办公,按照乡镇主责主抓原则,加强乡镇交管办的建设,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强化宣传发动
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农机局等部门要通过手机、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宣传资料、设立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和办法,报道典型案例、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在县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完善工作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四、健全问责体系
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考核细则。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采取以暗访为主、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苍溪县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工作方案
2.苍溪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3.苍溪县机动车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4.苍溪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附件1
苍溪县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和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要求,2014年在我县现有国道、县道、乡道公路两侧建设侧护栏(包括波形梁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和缆索护栏3类)242公里,力争到2015年全面消除已建成国、县、乡道的路侧安全隐患,构建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
一、准确排查,摸清隐患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汇总,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全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根据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严格按照“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路段,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科学制定国、县、乡道公路两侧护栏年度建设规划,及时完善隐患路段路侧护栏建设,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及属地管辖原则,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公路路侧护栏建设有关工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交通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安保工程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强化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严格把好质量关,并按规定组织验收,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管好一条”。
附件2
苍溪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制度健全、经费到位;建立常态化管理队伍,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二、工作措施
(一)保障财力、人力、物力。各乡镇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管理工作体系。加大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1.明确管理工作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坚持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落实专门管理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交管办,将乡镇交管办、安监办合署办公,交管办主任由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交管办副主任由设交警中队的中队长兼任,未设交警中队的由所在乡镇派出所分管交通安全的副所长兼任。较大乡镇(含工业园区)配备不少于3—5名、一般乡镇配备不少于2—3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在交警中队和派出所增配一定数量交通安全协管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落实工作必需经费和装备。各乡镇应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需办公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4.设立劝导点,落实专门劝导人员。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村(居)委会干部要负责对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二)充实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制度进行清理,予以认真修订、充实、完善或废止。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公安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任务,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月上报工作情况。
(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部门要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交管办业务工作指导。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实行对各乡镇交管办的定点联系制度,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每年开展至少一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提高交管办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各乡镇要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组织派出所、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站和交管办工作人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重点打击非法营运,查纠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超员超载,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07〕93号)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七)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乡镇交管办配合,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建立明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八)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县级道路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管理,乡村道路由乡镇负责维护管理,确保管理和养护职责落实。
(九)落实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车辆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合理布局站点,安排车次和线路,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十)切实强化摩托车交通管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
(十一)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安办制定考评考核办法,逗硬考核,落实奖惩。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解决主要问题,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
(二)实行通报制度。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时向市整治办和县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并适时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注重经验交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上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刊发简报对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3
苍溪县机动车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化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行动,切实加强全县机动车安全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机动车行业安全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配备特种设备的机动车经营企业、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体系,推进车辆营运、检修、销售等过程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配合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有关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县CNG/LNG充气站、配备特种设备的机动车运营企业、机动车检测站、机动车修理厂等有关企业(大通公司充气站、港华燃气充气站、驾校、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车辆检测站等)。
三、检查重点
(一)CNG/LNG加气站。
1.气瓶充装许可等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安全、设备、岗位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组织情况,工作人员安全、操作等作业培训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加气、卸气按规程操作情况和记录情况,储气装置、加气系统等特种设备检验情况。
(二)配备特种设备的机动车运营企业。
1.安全检查、维修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随车文件携带(改装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培训资料等)情况;
3.CNG/LNG汽车卡套、管道、电路、胶管、装置和气瓶安装等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4.车用气瓶按规定送检、报废气瓶和非车用气瓶使用等情况,车用气瓶安装牢固程度定期检查情况。
(三)机动车检测站。
1.检验资质取得及审验情况,检验场所达标及机动车安全检测能力具备情况;
2.相关测量设备计量认证及检定情况,各种计量器具有效期情况;
3.检测人员专业培训、资格证取得及按章操作情况;
4.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情况。
(四)机动车修理厂。
1.销售、使用的灯具、安全玻璃、机动车制动液、刹车片、安全带、刹车软管等汽车配件依法取得强制性认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
2.用气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非法改装、擅自安装车用气瓶等违法行为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加大机动车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公安、质检、工商等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公众反映的非法生产、改装车辆和计重设备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反馈、总结和改进。
(二)严厉打击,依法处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
附件4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创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县委宣传部要统筹协调县内各新闻单位,做好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在办公场所及服务执勤点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服务窗口单位要在LED显示屏等处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公益广告片。县文明办要会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上级安排部署,适时开展公车及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抄告反馈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运输业主采取张贴宣传挂图和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视频等方式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公交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同当地交管办,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家庭。县司法局要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宣传内容,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深入机关、学校、运输企业和农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县安监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安全社区建设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县工商局要加大对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管理力度,每月至少宣传1次交通安全公益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企业)”建设,弘扬倡导“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理念,增强文明交通理念的社会认知和文化传播,提高职工交通安全意识。
(二)充分发挥媒介优势。县委宣传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方案,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报道,全年至少牵头召开两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新闻媒体联席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主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要督促移动、联通、电信每2个月免费向本地网内用户至少发送1条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农机局等部门要结合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专栏,进一步加强微博、微信、QQ群等“自媒体”建设,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在全县形成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立体宣传场景。新闻媒体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狠抓重点人群教育。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客货运企业的管理,加大对驾校学员、客货运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对重点车辆(客运车辆、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重点驾驶人推行“户籍化”登记,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各乡镇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等县级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上路纠正和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并建立台帐。县农机局要定期对农机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牵头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将宣传任务细化到人头,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覆盖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确保宣传质量和效果。
(二)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各乡镇、县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活动的信息收集,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每月向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少2条相关动态信息。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制度和考评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宣传工作的督查,促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宣传部要督促各类媒体制定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计划,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