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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苍溪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4-04-04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函〔2014〕25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

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俞正学  副县长

  召 集 人:杜成鹏  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天然气项目办主任

  成员由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监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何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9472。

  二、部门职责

  (一)县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县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县监察局。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将管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对其实施监管;严格控制已建成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

  (四)县安监局。依法加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牵头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违法行为;严格已建成管道周边的建设项目的土地审批。

  (六)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与石油企业的协调,及时整改公路、水路改扩建工程占压管道等问题。

  (七)县公安局。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油气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

  (八)县环保局。加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建设及运营单位环境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

  (九)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县规划区范围内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限期拆除。

  (十)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将油气田及输气管道安全保护管工作纳入社会综合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地企联建、联治、联防长效机制建设。

  (十一)苍溪质监局。负责输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大对炼油场点的打击查处力度。

  (十二)县工商局。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违规、无照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苍府办发〔2014〕5号)要求和组成部门分工,切实加强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县境内油气生产及输油气管道安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04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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