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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4-04-04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函〔2014〕36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2014年清明节从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加强人员值班、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县上将抽查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情况,并在全县通报。要加强防火防盗、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做好卫生防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保密和信访稳定工作。如有灾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于2014年4月4日上午12:00前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见附件)报送县委办公室综合股(电话:5222219,传真:5224473)和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5222422、5222402,传真:5232709)。

 

  附件:2014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附件

 

2014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位:

时间

4月5日

(星期六)

4月6日

(星期日)

4月7日

(星期一)

带班领导

(电话)

 

 

 

值班人员

(电话)

 

 

 

备  注

 

 

 

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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