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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一站式” 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6-27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一站式”

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6月26日

苍溪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一站式”

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审批权限在县级。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可申请进入“一站式”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

(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含民生工程)项目;

(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

(七)其他与县政府签订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

第三条 绿色通道“一站式”审批服务全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以下重点服务:

(一)严格执行全程代办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办证大厅各窗口单位,对重大投资项目从选址立项到报批、报建、办证全过程实行全程代办。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内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

(二)严格执行批前指导机制。凡重大投资项目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时,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项目单位提供一套《办事服务指南》,并一次性告知部门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全程代办的相关事项、工作流程、办结时间和服务承诺以及项目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和需缴纳的费用等。同时,公示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造价等中介机构及服务方式,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前的指导服务。

(三)严格执行容缺受理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和部门窗口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环节,容许非主要条件和非主要材料暂时欠缺。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项目且符合相关规划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直接上报并报请县发改局备案。凡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总平面图、用地预审意见等主要材料的,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由县发改局在线审批出文(可研、核准)批复,县国土资源局向上申报建设用地。对上级已经批准用地的项目,只要项目单位具备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经招标中标的项目,在五方责任主体明确后,相关职能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窗口采取容缺受理,及时进入审批程序。项目办理手续所欠缺的非主要材料,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容缺时限,在容缺时间内且申请材料补齐,按规定缴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后发给批准文书或证照。若不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所欠的材料,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并联审批机制。所有涉及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都应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专职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对于2个以上部门可以同步审批的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并联审批方式,组织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审查材料、同步现场核查,限期分别出具行政审批结论。

(五)严格执行限时办结机制。按照“三个月工作法”和“一个月办结制”的要求,所有投资建设项目(除个别特殊项目外)行政审批证、照、批复必须在3个月以内完成。涉及县以上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一站式”审批服务按以下程序运行: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进入“一站式”审批服务资格申请;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第二条中所列七个方面,对可申请进入“一站式”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的项目实施单位,当场发放《苍溪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通知书》;

(三)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印发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事项、流程、时限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事项、流程、时限,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在限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审批文书,发放相关证照。

第五条 “绿色通道”运行涉及的项目实施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主管部门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实施单位制定项目报批计划,明确专人具体经办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及时提供申请材料,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缴纳各类规费,领取行政审批结果。

(二)行政审批部门对进入“绿色通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该部门行政审批股或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办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出部门权限、影响行政审批进度的重大问题,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负责设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窗口,全程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开展联合审批,组织协调、跟踪督办行政审批部门所提供的项目行政审批前期服务和开展项目行政审批服务。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与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对接联系,加强协调服务,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第六条 对“一站式”审批服务运行中的超时和缺席行为,严格按照《苍溪县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苍府办发〔2016〕2号)规定处理。行政审批服务“一站式”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务服务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县监察局负责对部门“一站式”审批服务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并对违反《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规定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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