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国家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对我县城乡低保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低保动态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即将全面运用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有关工作,现将2017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及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一)严格政策规定,把好低保进出关
1、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在享受人员,坚决予以取消。
按照《苍溪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城乡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取消享受资格:
(1)自然减员人员(包括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县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3)退休领取社保金的人员及其家属;
(4)已经参加工作的大中院校毕业生;
(5)重复享受人员(一户双证或多证家庭);
(6)家庭经济明显好转人员,主要包括:⑴、拥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高档住房、门面、汽车、钢琴等高档消费品的;⑵、家庭成员拥有工厂、公司、商店等经营实体的;⑶、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证券投资行为或者家庭存款及贵重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家庭成员3个月应领取全额保障金总额的;⑷、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7)其他应取消人员(详细内容查阅《苍溪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2、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必须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居民(城市低保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75元/人.月),具体条件是: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严重残疾(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二级以上残疾证),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严重慢性病,花费医疗费数额巨大,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因突发灾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或房屋等主要生产生活资料损失较大,短期内难以恢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5)年老多病(60周岁以上),无收入来源,子女属残疾人、未成年人,缺乏赡养能力的特困群众;
(6)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困难群体。
(二)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包括家庭人员构成情况、身体状况、就业及收入状况等基本信息。
2、低保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的,还要提供残疾证或医院检查报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在村(居)干部或民政干部认真核实原件后监督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的姓名及日期。
3、低保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和授权书。
接申请后,由乡镇驻村(居)干部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后,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代表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等组成。评议程序按照宣讲低保政策、介绍申请人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五步进行,民主评议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所有民主投票和汇总资料必须装档备查)。评议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填写低保《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初审人员进行不少于50%的抽查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三)全面重新复核认定城乡低保已保对象
对目前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所有人员,在4月30日前全部重新复核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与新申请低保对象相同。根据低保对象提供的资料,由乡镇干部和村(居)进行调查核实后,提交村(居)代表民主评议。如提供情况属实,仍然符合城乡低保条件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低保《审批表》,并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审定,进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如提供情况不真实,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二套房、机动车、私人企业及其他已经超过低保标准的情形的,上报县民政局审定取消低保待遇并书面告知本人,不再填写审批资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登记的,从4月起暂停,到5月31日仍没有参加复查登记的,取消低保待遇。
(四)全面精准识别低保兜底保障对象
一是与乡镇扶贫干部做好沟通衔接,将最新调整核定的精准扶贫对象中,无法通过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家庭确属困难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整户纳入,符合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政策的,可以单独纳入,这项工作面不大,民政干部必须亲自参与,确保不错一个不漏一个;二是2016年已经脱贫的兜底保障对象,今年全部继续享受,不能取消;三是此项工作与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一并开展,在4月底前各乡镇要将《兜底保障对象花名册》经乡镇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同时附每户的残疾、重病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民政干部签字确认。
(五)全面落实低保备案制度
从2017年起,村(居)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及专职干部本人、家属及子女一律不得享受城乡低保;村(居)民小组长原则上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如因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确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并按规定程序评议纳入低保的,本人必须主动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民政干部在收到备案表后,要100%入户调查,情况属实的,乡镇主要领导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民政局将把汇总后的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表装订成册,报局监察室备案,作为今后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
二、认真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
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规定:城乡特困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各乡镇必须严格把握政策,所有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和新申请对象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程序全部重新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填写特困人员认定审批表,并附申请书、户籍复印件、评议表等相关资料。
三、全面落实低保信息系统的录入及运用
在4月底全面动态管理复核登记完成后,各乡镇要在5月31日前将核定后的最新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信息录入国家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从6月起,将通过信息系统发放每季度的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金,如不能及时录入,将直接停发。信息系统网址:HTTP://182.140.197.120/SAAS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指导
为了认真配合乡镇做好此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局党组研究决定,局领导成员每人负责6-8个乡镇和2-3个陵江镇城区社区的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具体人员安排附后)。在每个乡镇,县局同志必须参加3—5个村(居)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近亲属已享受低保或正申请享受低保的,工作组同志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动态管理结束后,所有的上报资料必须由带队领导签字认可,对其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对象准确
1、农村低保按户计算家庭收入和核定保障对象(除重度成年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农村低保)。按照省、市有关低保政策要求,从2017年开始,农村低保评定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评议,也就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的表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保于农村低保线,该户同户的所有人口都应纳入低保范围。2015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重度是指一、二级残疾人。
2、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分类施保。从2017年起农村低保不再实行一个标准。计划分为三类分别确定救助金额。A类: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且其他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或患有《苍溪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规定病种的重大疾病家庭;B类: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三和四级的残疾人家庭,或家庭成员患长期重度慢性病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C类:其他一般低保家庭。县局将根据上报分类汇总情况,具体确定各档次的补助标准。
(三)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民主评议
各乡镇社区要通过张贴公告、电话联系等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告示低保享受对象,要召开村(居)干部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低保《条例》和《苍溪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特别是新调整到民政岗位上的同志,要及时学习各级的低保政策,要明确低保政策的严肃性。民主评议是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关键所在,在低保复核和评定中,要特别强调村(居)的集体评议、公示的重要性,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必须在评定意见上签字,要将所有享受对象全面在村(居)公开栏全部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能临时随意指派人员参会开展评议,搞形式,走过场,严禁村(居)干部冒充代表签字。
(四)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在动态管理中,任何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不得借低保动态管理之机收取低保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除全额退款外,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需上报的资料
一是电子文档。主要是《苍溪县2017年低保动态管理花名册》,具体内容包括:城市低保取消对象花名册、新增对象花名册;农村低保取消对象花名册、新增对象花名册、享受对象到人完整花名册、兜底保障对象花名册和基层干部享受低保备案表等(全部上报Excel文件)。所有名册以局里统一下发的样表为准,不能擅自调整内容。
二是纸质资料。城市低保对象所有复核认定及审批资料、兜底保障对象花名册及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中所有名册纸质材料,在4月30日前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乡镇政府盖章后报民政局低保股,资料由民政干部亲自送回,逐个核实资料完整性。农村低保复核及审批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