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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新办法出台
时间:2018-04-18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2017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本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其主要内容是:一是权属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二是配置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三是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经济、适度的原则,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费用定额。四是维修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使用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平和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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