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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苍溪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09-01-1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委办〔2008〕158号文成立了苍溪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现刻制“苍溪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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