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委办〔2008〕158号文成立了苍溪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现刻制“苍溪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