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施
方案》等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苍委办〔2014〕58号)要求,经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施方案》等七个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14年5月22日
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工作原则,创新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切实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努力使我县成为全市各县区中许可(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县。
二、工作重点及时限
(一)构建主体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探索与行政许可(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经公开招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承诺服务时限、质量标准、收费公开透明。(工作时限: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
(二)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考核、清退、黑名单等制度。(工作时限: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单位: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编制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工作时限: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
(四)编制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工作时限: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参与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
(五)编制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工作时限: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
(六)深入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参与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部门。)
(七)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再清理,在现有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总体再提速10%。(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监察局、县级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
(八)强化并联许可(审批),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许可(审批)。完善并联许可(审批)制度,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许可(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合许可(审批)缺席默认制、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局。)
(九)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工作时限: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县级各部门是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县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工作小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行政许可(审批)及前置条件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精简办理前置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县级部门,包括具有独立执法权的二级机构。
二、清理范围
以省政府公布的市、县行政许可(审批)目录为基础,各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机构职能、项目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调整后的项目及前置条件。
三、工作步骤
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级部门衔接,8月底前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市、县行政许可(审批)目录进行调整并填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目录》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前置条件清理表》,报县政府法制办。9月底前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在10月20日前完成修订,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县本级行政许可(审批)目录及前置条件清单。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各部门是清理规范的责任主体。成立县行政许可(审批)及前置条件清理规范工作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制订方案、资料收集汇总、对项目组织审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等;县委编办负责对项目审查提供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依据并参与审查;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参与项目审查。
(二)各部门(单位)要以省、市公布的目录为基础,根据本部门机构职能、必要性、并联许可(审批)要求等情况作出保留、下放、取消、变更的建议,对于下放、取消和变更的要在清理表备注栏说明理由。在省、市公布目录之外增加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需要说明增加的依据、合理性和必要性,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按要求编制权力编码、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
(三)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的清理表由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填写,填写时要与前置条件实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杜绝互为前置的现象发生。
附件: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目录
2.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前置条件清理表
附件1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目录
实施主体:(盖章) 实施主体性质: 填报日期: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前置条件 | 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处理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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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实施主体性质为法定、授权、委托。2.项目编码按照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编制。3.行政审批项目名称以省市公布名称为准,省市公布目录中没有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4.无前置条件的注明“无”,有前置条件的,注明序号、名称。5.设定依据要填写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内容。6.审批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6.建议处理结果为:保留、取消、转为服务或日常监管、下放。
附件2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前置条件清理表
实施主体:(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编码 |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前置条件 | 设定依据 | 前置条件实施部门 | 是否已纳入行政许可目录 | 是否编制有服务指南、实效等 | 处理建议 | 备注 |
填表说明:1.前4项与附件1前4项内容一致。2.前置条件设定依据要填写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内容。3.是否已纳入行政许可目录是指前置条件的实施部门是否纳入本单位行政许可目录。4.处理建议为保留、取消、其他处理。
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精简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审批、审核、核准、同意、确认、验收、年审(检)、备案、登记等。具体清理范围如下。
1.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2.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优惠政策待遇的审批;
3.民政优抚、社保待遇的审批;
4.有关人口户籍、科技、教育计划等管理的审批;
5.对有关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事项的审批;
6.对有关财产权利或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
7.各类年审(检)、备案事项;
8.其他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二)清理原则。对列入清理范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下列原则,逐一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或委托的审核意见。
1.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坚决退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县级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减少前置审批层级,凡可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方式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2.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由县本级审批的事项外,乡镇可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下放到乡镇,已下放到乡镇的,一律不得上收;
3.对照市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成果进行清理,凡市及其他县区精简下放的,我县原则应精简下放;
4.对公民、法人反映强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县级有关部门要重新进行评议,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意见;
5.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一律取消。
二、工作步骤
(一)部门报送(2014年5月底前)。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上述清理范围和原则认真清理并提出处理建议,认真组织填写《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和《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县委编办。
(二)初步审核(2014年6月底前)。县委编办要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县级部门报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审定公开(2014年8月底前)。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布。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布后,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调整意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工作要求
成立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小组,由县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牵头负责。
附件:1.县级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
2.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
附件1
县级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性质 | 设立依据 | 清理意见 |
填表说明:依次按审批、审核、确认、验收、年审(检)、备案、登记等顺序填写,并在“性质”栏目注明审批、审核、确认、验收、年审(检)、备案、登记等。
附件2
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
实施主体 | ||
项目性质 | ||
设立依据 | ||
清理意见 | □保留 | |
□下放 | ||
□取消 | ||
□其他 | ||
是否存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 | □是 □否 联办部门有: |
填报说明:1.每个非行政审批项目填报一份清理表并连续编号。其中,对保留的事项必须附有相关依据材料。2.设立依据须注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具体条款、详细内容。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规范收费范围为全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主要包括以下清理内容:
1.凡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凡《四川省定价目录》以外的,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取消;
3.收费单位违反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愿有偿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予以纠正。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5月底前)。县级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垄断行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逐项进行清理。县级各部门清理情况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收集汇总。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7月底前)。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县财政、监察、法制、政务中心等部门集中审核上报的收费项目,提出保留、取消、降标等意见及政策依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研究批准阶段(2014年8月底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查全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意见报告,审定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工作要求
成立县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小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2.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附件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性质 | 单位负责人 | 主管部门 | ||||
地 址 | 收费许可证号 | 经 办 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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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核定计算单位 | 核定收费标准 | 实际执行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年收费总额(万元)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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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表
填报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收费)单位 | 主管部门 | 服务项目名称 | 审批对象 | 设定文件依据 | 年收费总额(万元) |
填表说明:1.“审批对象”填写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2.“设定文件依据”指国家或省批准设定该项服务(收费)的文件字号。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在县内开展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清理规范内容
(一)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事项及依据。
(二)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时限及依据。
(三)2013年以来参与我县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性质、资质、审批或备案及其在我县开展业务等情况。
(四)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变相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清查摸底阶段(2013年5月底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级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对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登记造册。重点了解掌握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名称、性质、资质、许可(审批)或备案等基本情况;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及相关法律依据。有关中介机构2013年以来在我县开展相关业务的基本情况等,在5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30日)。由相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清查摸底出来的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及其依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督促清理整改,并制定前置许可(审批)服务规范意见。对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涉及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6月底前要将整改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7月1日—8月20日)。县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小组对县级有关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8月下旬,工作小组将相关资料汇总后书面报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成立县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小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附件:1.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填写)
2.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明细表(中介机构填写)
附件1
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事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审批权限 | □县本级 | □市级下放 | □市级委托 |
受理单位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部门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审批部门 | |
办理地点 | |||
许可依据 | |||
申请材料 | |||
许可程序 (流程图) | |||
法定许可时限 | |||
承诺许可期限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咨询电话 | |||
备 注 | |||
联系人姓名 | 责任股室 | ||
联系人电话 |
附件2
行政许可(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明细表(中介机构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中介名称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注册性质 | □事业 □企业 □社团 □其他 |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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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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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行政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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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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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种类 | □鉴定 □审计 □评估 □检测 □检验 □公证 □认证 | |||
是否与行政审批 部门脱钩 | □否 | 人: 财: 物: | ||
职能: | ||||
□是 |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工作职能,切实做到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实行政会分离,推进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
(二)加强培育发展,探索一业多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工作内容
(一)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和过度依赖政府等问题。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
(二)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报批程序,依规审批。
(三)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和管理权限。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摸清家底阶段(2014年5月底前)。有社会团体业务管理的县级部门负责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清理工作,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清理普查表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与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社会团体清理核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县民政局负责普查表汇总并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完善制度,规范行为阶段(2014年7月底前)。组织召开脱钩工作参与单位工作会议,各参与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脱钩工作意见,形成脱钩工作初步意见。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
(三)总结提高,出台办法阶段(2014年8月底前)。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开展情况,找出存在的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完善脱钩意见,拟定工作办法初稿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出台。
四、责任分工
成立县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小组,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做好社会团体清理核对,制定并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意见,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具体办法,协助指导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试点。
县监察局主要做好县级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的督促落突和效能问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制定出台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做好社会组织服务性收费价格审批;逐步将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制定出台严格规范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任职的意见。
县国资局主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和管理。
县财政局主要做好社会组织服务性合法收入项目、票据的审批及财务的规范管理。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力度,广泛吸引民间资金投入社会服务。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做好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和基金会代表机构财税政策。
附件:1.苍溪县社会团体基本情况普查表
2.苍溪县社会团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苍溪县社会团体基本情况普查表
社会团体主管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时间:
社会团体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
会员(个数) | 其中:个人会员 个,单位会员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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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务人员 | 会长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副会长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秘书长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副秘书长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姓名 | 行政职务及级别 | ||||||||||||
办公场所 | 办公室 | 设在业务主管单位(√) | 合署办公室 | ||||||||||
单独办公室 | |||||||||||||
未设在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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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借用 | 租用 | 自有 | ||||||||||
财务情况 | 资金 | 2013年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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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入 | 财政拨款 |
| 服务等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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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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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账情况(√) | 单独建账 | 单位合建 | 无账户 单位合建 | ||||||||||
财务人员(√) | 兼职会计 | 专职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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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出纳 | 专职出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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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况 | 2012年以来活动开展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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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有关意见及建议(另附纸张单独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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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苍溪县社会团体基本情况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填表时间:
社会团体组织类别及数量 | |||||||||
总计 | 协会 |
| 学会 | 研究会 | 其他 | ||||
会员总数 | 个人会员 | 单位会员 | |||||||
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人员情况 | 会长职务(人) | ||||||||
合计 | 公务员 | 事业 人员 | |||||||
小计 | 县级以上 | 正县级 | 副县级 | 正科级 | 副科级 | 科级以下 | |||
副会长职务(人) | |||||||||
合计 | 公务员 | 事业 人员 | |||||||
小计 | 县级以上 | 正县级 | 副县级 | 正科级 | 副科级 | 科级以下 | |||
秘书长职务(人) | |||||||||
合计 | 公务员 | 事业 人员 | |||||||
小计 | 县级以上 | 正县级 | 副县级 | 正科级 | 副科级 | 科级以下 | |||
办公场所情况 | 办公室设立情况(个) | 办公场所使用性质(个) | |||||||
合计 | 合署 办公 | 单独 办公室 | 没有 办公室 | 合计 | 借用 | 租用 | 自用 | 其他 | |
财务情况 | 财务 收支 | 2013年收入(万元) | 2013年支出(万元) | ||||||
合计 | 会费 | 财政拨款 | 服务收入 | ||||||
建账情况 | |||||||||
建账 | 与单位合建 | 未建账 | 开设帐号 | 未开设 帐号 | |||||
个数 | 占% | 个数 | 占% | 个数 | 占% | 个数 | 占% | 个数 | |
财务人员(人) | |||||||||
会计总人数 | 兼职会计 | 专职会计 | 出纳总人数 | 兼职出纳 | 专职出纳 | ||||
运行状况 | 2012年以来活动开展情况 | ||||||||
总次数(次) | 未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数(个) | ||||||||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保障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安全,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深度融合和数据共享,实现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让群众满意的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
二、工作步骤
(一)2014年4月1日前,各行政权力部门完成本单位行政权力数据的规范清理和查漏补缺工作,完成今年已办行政权力事项的补录,并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试运行。
(二)2014年4月1日起,各行政权力部门纳入行政职权目录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正式全部网上运行。
(三)2014年4月30日前,建成县级电子政务大厅并开通运行,行政权力运行上网展示。
(四)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政务服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大厅数据对接交换。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小组,由县信息公开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县信息公开办牵头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信息公开办会同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全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县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一目录、两平台、一大厅)建设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部门业务专网及数据的深度融合,指导各乡镇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及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县级部门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2.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级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县级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政务服务大厅数据与电子政务大厅数据的对接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与电子政务大厅数据对接工作。
3.县监察局负责县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的具体实施,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监察点、风险点设置的指导、审核工作,受理县级电子政务大厅投诉、举报。
4.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县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审核确认县级部门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指导各乡镇做好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工作。
5.县委编办负责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清理和确认具有行政权力的县级部门。
6.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程序认真梳理本部门、本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职权,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行权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完善;健全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防控点和监察点的设置和动态管理;做好行政职权目录中权力事项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及受理电子政务大厅的申请、咨询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权力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责任领导、相关业务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行政权力事项全面实行网上运行工作。
(二)各行政权力部门要及时认真清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无用数据,完善优化内部运行流程、表单和监察点位设置,细化人员角色权限并谨慎授权,及时重新提交审核。凡在电子政务大厅出现错误数据、测试数据等情况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三)凡在行政职权目录中公开的行政职权事项必须在网上办理,网上事项网下办理、网下办理事后录入或事项执法主体与证据收集主体不一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行政权力事项应进入行政职权目录而无故不填报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