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苍溪县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川建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棚户区改造,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需求,结合县财政承受能力,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多措并举,创新发展。坚持廉租住房建设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相结合,廉租住房建设与灾后重建和棚户区改造相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社会其他资金相结合,政府集中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相结合,健全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保障体制机制,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
(三)落实责任,严格审核。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提高保障水平。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核廉租住房申请人收入水平和住房困难情况,确保廉租住房房源和保障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三、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年度任务如下:
1、2009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920户,新增廉租住房房源80套;
2、2010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700户,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00套;
3、2011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0户,新增廉租住房房源200套。
四、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供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二)保障对象条件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下同);②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00元,不含4500元,下同)中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租住廉租住房条件(前3项应同时具备):①申请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②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房面积合并计算);③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00元;④已婚家庭,且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单身人员需年满40周岁。
(三)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县城建成区低保家庭人均月租金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月租金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元坝镇、歧坪镇、五龙镇、文昌镇、东溪镇、东青镇、龙王镇、龙山镇8个中心场镇低保家庭人均月租金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月租金补贴标准为2元/平方米;其他乡镇和被撤并乡镇场镇低保家庭人均月租金补贴标准为2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月租金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保障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2、租住廉租住房标准。租住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居住功能。租金标准由县级有关部门测算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的专项投资或财政补助,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商业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落实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廉租住房和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控制廉租住房建设成本。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宅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积极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开发规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先明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补偿方案等,再组织招标确定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通过项目招标方式,引进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统一拆迁、统一安置、统一配套。
(四)积极筹措廉租住房房源。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在普通商品房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将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收条件等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按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增住宅要优先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县上将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公示,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上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争取工作。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把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详细规划。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对配建的廉租住房用地指标作为前置条件落实到相关开发项目中。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做好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县财政局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确保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做好上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工作。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负责做好对廉租住房保障的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