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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6-16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函〔2014〕67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6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为建设“美丽苍溪、幸福家园”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指导广大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达到落实“三责”(即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员工的操作责任)、夯实“三防”(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人防、技防、物防三个体系)、推进“三化”(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目标,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的转变,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创建安全生产“五到位”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企业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签订并公布《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署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管理队伍配备到位。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权限。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专业知识,掌握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风险点,具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加强安全培训,重点抓好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老员工转岗、换岗、复岗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使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全过程参与、持续改进的良好安全氛围。

  4.安全基础管理到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把班组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推动技术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并制订相应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标识,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岗位员工会用能用;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测体系,并加强现场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许可管理制度,杜绝“三违”现象;加强隐患治理,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推行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5.各项保障机制到位。加大安全投入力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确保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编制有针对性、适应性和操作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和组织演练;组建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设置应急指挥人员,赋予其现场临机处置权,并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高效处置,组织人员疏散。

  (二)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五加强”,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舆论宣传和培训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深入企业宣传,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让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明白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履行不到位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加强执法检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跟踪督办、警示通报、挂牌整改、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等措施,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定期予以公布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派出专家组进行“会诊”,依据“诊断”报告和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尽早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建档备案和闭环管理。要完善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一般隐患企业内部挂牌、较大隐患监管部门挂牌、重大隐患地方政府挂牌,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告。挂牌隐患要定整改时限、定整改标准、定整改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挂牌公示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期整改隐患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全县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名录库),全面掌握企业情况和管理信息。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未达标企业抓整顿、三级企业抓规范、二级企业抓提升、一级企业抓巩固”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水泥建材等9大高危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确保达标率达到80%以上;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标准化达标工作。依据达标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行“未达标企业月检、三级企业季检、二级企业半年检、一级企业年检”的差异化执法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达标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促使企业强化责任落实。

  5.加强政策保障和激励约束。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解决安全监管力量、技术、资源不足的问题。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体系,让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享受资金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受到限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6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11日—10月31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完成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动火、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规范管理,危险有害因素评估,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资格培训及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清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等工作,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适时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20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活动成果。12月20日前,县安委会将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活动由县安委会统一组织、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活动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详见附件),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各有关企业要将活动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安全发展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侧重地开展督促指导。对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要抓好巩固提高;对落实差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进行重点解决。央属、省属、市属、外地在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存在生产经营行为的有关事业单位要参照上述安排,积极参与活动。

  (三)加强协调,严格考核。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政府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负责、企业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本次活动,并纳入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凑合应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附件:苍溪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任务分工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苍溪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任务分工表

责任单位

责任区域、行业领域及企业(含相关事业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央属、省属、市属、外地在苍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县天然气综合利用

工业园区管委会

天然气勘探、天然气管道运输、天然气经营等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县安监局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其储存企业。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电力、成品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机械、冶金、建材、化工、医药、轻工、纺织、机电、通信等行业领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商贸流通企业。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校外培训机构。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使用相关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购买、使用、运输、储存企业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企业;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

县公安消防大队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相关消防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相关作业单位。

县城乡规划建设

和住房保障局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建筑拆除施工行业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城市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

县民政局

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营业性客、货运输企业;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通航水域运输企业和码头。

苍溪质监局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经营单位。

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县水务局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城市供排水企业、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渔业船舶、水库。

县林业和园林局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区公园、广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县文化广播影视

新闻出版局

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所属企事业单位;网吧、歌舞厅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县卫生局

医院等卫生系统从业单位。

县旅游局

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等相关旅游企业。

县粮食局

所属国有粮食企业。

县工商局

个体工商户。

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

县农业局

农药农资经营企业。

县国资局

所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县体育局

体育场馆、大型体育活动及其相关单位。

其他部门

所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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