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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6-23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4〕49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拓展猕猴桃国际市场,提高我县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特色产业现代化,实现助农增收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范围和目标

  (一)建设范围:全县猕猴桃种植乡镇。

  (二)建设目标:通过推行猕猴桃标准化生产,加强猕猴桃生产、加工、营销环节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力争2年内按照出口猕猴桃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建成“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空白、出口无障碍”的出口猕猴桃示范基地10万亩,建成猕猴桃出口基地组织领导、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控、质量安全追溯、检验检测等体系;力争3至5年内在全县建成猕猴桃出口备案基地30万亩,确保全县20万亩猕猴桃标准化基地和10万亩猕猴桃生态庭院基地全部建成安全出口备案基地,实现全域猕猴桃质量安全可靠,无障碍通关出口,将苍溪建成世界红肉猕猴桃之都、全国最大的猕猴桃出口加工基地及“中国红肉猕猴桃第一县”。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根据《绿色食品红阳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DB510824/T1-2010),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建立更为严格完善的出口猕猴桃标准化体系,建立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加工、包装、标识等规程,严格产品准入门槛,确保我县出口猕猴桃生产规范与国际标准接轨。引导猕猴桃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围绕出口目的国标准,有针对性的开展ISO(国际标准化组织)、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和美国NOP各类有机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建立企业独立运行的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尽快融入国际市场,通过国际市场准入门槛检验企业规范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而不断完善行业标准,优化企业管理手段,提升从基地到餐桌的出口产品质量,整体提高我县出口猕猴桃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猕猴桃产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苍溪质监局、县猕研所。)

  (二)完善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制订猕猴桃出口安全示范区农业投入品许可品种、使用规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国际市场主要出口国猕猴桃质量检测要求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确定猕猴桃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可用名单,重点针对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地区制订具有普适性的农业投入品方案。理顺农业投入品的供销渠道,清理整顿销售网络,在乡镇建立以供销社为主体,1—2家许可农资专营店为补充的农资供销体系,坚决打击和取缔违法违规经营和销售。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农业投入品管销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农业投入品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主体。农资经销人员实行承诺上岗,确保农业化学投入品来源可追溯,品种无违禁,质量有保障。探索建立县、乡、村直供的三级农业化学品专业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猕猴桃产业局、苍溪质监局、县供销联社、县猕研所。)

  (三)建立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出口农产品编码制度,鼓励龙头出口企业先行先试,采用GSI全球统一标志编码系统,对出口农产品进行统一标识和编码。建立企业生产日志、收购记录、包装标识、检测报告和销售台账等记录体系,确保猕猴桃选地、栽植、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等各环节实现逆向查询。农业投入品经销企业和专营店,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记录和出入库台账,保证农业投入品质量可追溯。县猕猴桃产业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整合行业信息,在全县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确保我县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牵头单位:苍溪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猕猴桃产业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供销联社。)

  (四)建立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软硬件建设,引进现代检验检测新技术和新装备,优化检验检测手段,提升猕猴桃质量安全检测的国际认可度和高效快速检测能力。县环保局、县农业局、苍溪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猕猴桃产地环境、产品质量、贮藏条件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发布检验检测信息和预警通报,对监控中发现的农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县猕猴桃产业局、县农业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发布和部门会商制度,负责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防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猕猴桃质量安全状况,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分析、风险评估和灾害防范,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防控预案,有效应对各种猕猴桃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县猕猴桃产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苍溪质监局、县供销联社。)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推进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商、公安、环保、卫生、质监和产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系统的合作,建立猕猴桃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实现全行业多领域互联互通。强化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对进入“黑名单”和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实行行业限制和依法打击,加大企业和业主的违规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苍溪质监局、县卫生局。)

  (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加快集猕猴桃大型交易、仓储、运输、配送、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检验检测于一体的苍溪猕猴桃工业园区和集散中心建设,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建成全国猕猴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处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打造苍溪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区域性的猕猴桃营销中心。加大对优势企业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猕猴桃出口加工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猕猴桃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利用其成熟的营销渠道,带动我县猕猴桃进入国际市场或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加快苍溪猕猴桃在北京、上海等全国各大中城市品牌直销店建设;探索网上营销、直供营销和连锁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继续拓展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际主流市场,提升苍溪猕猴桃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猕猴桃产业局、县农业局、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苍溪县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工作的统筹安排、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制订示范区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督促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分工,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全县出口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订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猕猴桃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鼓励猕猴桃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村业主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猕猴桃出口基地和家庭农场。鼓励县境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实施出口基地备案、全球良好农业操作(GLOBALGAP)、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质量可追溯体系认证。加大对农业、猕猴桃产业等县级相关部门实验室、检验检测室硬件建设的投入,配套与国际接轨的检测设施设备,提高检验检测数据的国际认可度,提升猕猴桃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

  (三)建立考核制度。县农业局要会同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制订猕猴桃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部门和乡镇职责,将猕猴桃产业发展和出口安全示范区建设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新闻中心、县猕猴桃产业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围绕示范区创建意义、政策法规、生产标准、投入品使用等内容,广泛开展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宣传活动,引导猕猴桃企业和业主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升示范区建设工作水平。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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