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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30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函〔2014〕75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要求,为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卫片执法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评估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着力规范和完善用地手续,切实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

  二、时间步骤

  (一)2014年7月14前,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资料,核查疑似土地违法图斑和疑似矿产违法图斑,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改,并逐级上报初核数据成果。

  (二)2014年8月1日至9月10日,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反馈意见进行整改,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审核验收并根据审核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三)2014年9月12日至9月30日,向国土资源部正式上报各类数据成果,迎接上级对我县卫片执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步骤和标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人员打桩定位,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处违法征地、供地、用地及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部、省、市督查、审核、验收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并及时汇报数据成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强化保障,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三)坚决依法整改到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坚持“整改查处与规范完善”相结合的原则,合力推进整改查处工作,加大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和拆除复耕力度。在对违法用地依法整改查处后,及时完善农用地转用等相关审批手续,及时纠正违法状态,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特别是对上级督查、审核、验收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确保整改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不出错漏,卫片执法不出问题。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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