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65号,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解读。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扎实有效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加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主要职责、办公室设置及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5个方面。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设1名总召集人,5名副召集人,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等42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措施、重要事项,对涉企重大难题进行专题会商;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收集、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会商制度、通报制度、考评奖惩问责制度等4个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行政效能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三是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汇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政效能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撤销市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