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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2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实现“让苍溪孩子在家门口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目标,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学校标准化建设初步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建设与管理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 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乡镇建设标准中心校,初中学校逐步向中心集镇集中,保留现有教学点,农村中心小学和初中全部办成寄宿制学校,满足农村儿童就近入学需求。统筹使用闲置校园校舍,并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建立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广府办〔2017〕 36号)精神,借鉴外地农村小微学校联盟发展经验,通过互帮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联盟发展。完善学校质量考核办法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开展“美丽乡村学校”创建,到2020年,创建市级 “美丽乡村学校”15所。

2. 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地理、交通、环境和人口变化趋势,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标准,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县教科局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老城区改造配套标准化学校(含幼儿园)建设,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3. 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加强城乡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满足教学需要和生活需要,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结合“光网四川”等项目推进农村学校远程教育,探索“智慧课堂”“专递课堂”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扩大远程交互式教学模式的运用范围,以信息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0年,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1.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县教科局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2. 引导学生合理流动。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热点”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校际差距,促进均衡发展。加快推进陵江镇中、陵江一小、陵江小学、回水小学、东溪小学、歧坪小学、龙山小学、龙王小学、彭店小学、东青小学等扩建项目,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逐步推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摇号分配空余学位招生办法。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学区内跨学校调整机制。县教科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考虑各类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全面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

2. 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加强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一专多能”教师。鼓励农村小规模学校自主定单式培训骨干教师,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3. 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增长机制,力争实现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到2020年人均每月最低达到1000元。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边远山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房源。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县政府每年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奖励。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在教育现代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探索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形成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兼具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质量监测和督导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2. 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特色”;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 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有条件的乡镇为农村学校提供学生综合实践实训基地。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监测制度,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 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县教科局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创新校外教育方式,依托社区教育资源,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区推动、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 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2. 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主任、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教科局、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科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学生在校寄宿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依托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大力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

3. 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救助,用于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困难方面的支出。

4.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县政府领导,县民政局牵头,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县妇联、团县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遏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性侵、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县教科局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政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投入。进一步落实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县财政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每年按20万元标准保底拨付公用经费,村级校点每年运转经费不少于5万元,县教科局要通过项目优先安排支持“美丽乡村学校”创建。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对口帮扶。

(三)加强分工协作。县教科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县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和县教科局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局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县教科局通报信息,加大对校园安全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县教科局意见。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政绩考核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辖区内生源稳控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当地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县教科局要把学校学生生源流失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开展教育专项督查,建立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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