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和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苍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贯彻落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7〕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职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落实。对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在12月底前向同级党委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部门在12月底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各乡镇、各部门应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所属机构和股室的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落到实处。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我县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
三、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落实。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履行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有案必受原则,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和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积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八)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所有规范性文件均要实施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并统一在网站专栏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主体整合力度,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信息公开办、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