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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5-08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

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提升全县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水平,增强其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提质增效、改革升级,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6〕9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23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为先的基本方针,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和促进重点行业质量提升为重点,实施提升行动,全面增强我县工业产品质量品牌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工业提质增效、改革升级。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拥有四川名牌产品10个、广元知名品牌15个,力争2017年度创成猕猴桃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020年创成猕猴桃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质量品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和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优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产品品种明显改善,质量水平、经济效益稳定提升,质量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质量人才队伍逐步优化,各有关企业实现从产品、价格竞争向质量、品牌竞争转变。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企业质量水平

1.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有针对性地推广并行工程、敏捷制造、在线质量检测控制等具有“两化融合”特征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等活动,有效控制质量波动,减少质量损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2.开展质量对标提升活动。围绕我县重点产品,以行业标准、国内外先进标准为参照,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科学应用比对结果,督促企业落实措施、改进提高,形成倒逼机制,达到提升目的,带动产业、产品转型升级,提高“苍溪制造”产品质量,突出高端、节能环保、优质高效要求,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3.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在全县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通过现场学习、在线分享、对标交流等形式,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和应用,力争打造“全国(全省)质量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二)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1.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政府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负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对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和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实现原料来源可追查、运输信息可跟踪、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实现产品质量溯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构建完备的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将质量违法违规记录作为企业诚信评级的重要内容,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拓宽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密切与重点媒体的沟通联系,注重网络信息、微信等平台信息,加强实验室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全方面、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加快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3.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严格实施风险分析、准入制度、生产过程监管、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常态机制。加强对建材、农资、家电、汽配、家纺服装等重点民生行业产品监管,完善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监管,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违法案件信息,引导科学消费和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三)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1.健全品牌发展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主体、政府推进、部门监管、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品牌工作机制,严格四川省、广元市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等品牌标志县内初评和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更加注重市场占有情况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择优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公认的质量品牌。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等区域评选标准,引导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树立品牌消费理念,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2.加强“苍溪制造”品牌培育。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品领域企业主体,开展“县长质量奖”“省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创建培育。提高商标的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水平,引导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抵押融资,促进商标高效运用。培育一批示范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苍溪制造”名品名标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3.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工业产业示范园等“一区多园”发展格局为主体,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4.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苍溪制造”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树立“苍溪制造”品牌良好形象。大力支持品牌企业“走出去”,利用“西博会”“川货全国行”“国际商标节”等市场宣传拓展活动,引导苍溪品牌逐步融入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四)提高产品质量基础保障能力

1.提升计量保障能力。把握计量科技发展趋势,加强计量标准装置更新改造步伐,全面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能力以及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力。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等公益宣传推广活动,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行诚信计量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提升标准化引领能力。加强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加快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苍溪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培训,推动标准在各区域、各行业领域实施,提高行业采标率和达标率。支持鼓励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订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3.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围绕产品质量技术提升要求,完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立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4.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发展标准和质量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有一技之长的一线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和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培养企业全员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

(五)开展工业“三品”专项提升行动。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在家电、服装、制鞋、造纸、印染、医药、食品等行业,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支持企业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创意设计能力、中高端制造能力、品牌运作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消费品工业实现“三品”,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促进消费品工业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品牌工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共同推进质量品牌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企业追求、社会崇尚、人人关心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企业为重要主体,引导企业自觉加强质量建设管理工作。健全质量追溯、企业首席质量官、满意度测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等制度。积极开展“质量强县”“质量兴业”活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持续开展“质量月”等质量活动、专项整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

(三)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各级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参与的质量品牌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各专项活动的宣传,提高社会质量意识,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形象,扩大质量品牌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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