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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19-09-03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罗会金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于2003年7月28日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苍府发〔2003〕79号),对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依法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健康流转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2009年3月28日,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苍委发〔2009〕7号),成立了苍溪县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制定了财政支持、信贷支持、建立风险保证金、加强补偿、优化基础设施、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完善社会保障等支持保障措施。在我县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县级成立了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了县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土地流转的统计、登记、咨询、流转价格指导、合同签订等方面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对流转纠纷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程序,合法有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各乡镇村组分别建立闲置土地和土地流转档案,县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并于2016年建立了县级产权交易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及跟踪反馈情况。针对我县土地流转情况,确立了流转农户直接和流转经营业主签订流转合同或者流转农户出具书面委托,将要流转的土地委托给村组,由村组和流转经营业主签订流转合同,但流转收益全部归流转农户所有的流转程序,同时制定了规范的《苍溪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农户土地流转委托书》《苍溪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登记簿》样本,供流转农户和流转业主使用。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为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工商企业租用农地的监管,保障农民利益,建立了上限控制及业主资格审查备案制度。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引导支持工商资本参与产业扶贫的意见》(苍委发〔2016〕3号)中明确,首次租赁农地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亩,建立资格审查制度,流转土地30亩以下的由乡镇审查备案,30亩至499亩的在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500亩至1000亩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并备案,1000亩以上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目前,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土地流转面积达50000多亩。

倡导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一是实施“先交租金后用地”,在合同中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或先交一年以上租金再使用土地的相关条款。二是倡导“实物计价货币支付”,租金以黄谷、玉米等实物计价,按当年市场准价支付为主要方式。三是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在本级财政预算(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建立流转风险金,与规模经营(1000亩以上)业主按照流转一定比例缴纳的保证金共同组成风险保障基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合同期满退还业主保证金,财政预算的风险金结存滚动使用。

为解决农业经营风险大、投入高、融资难的问题,我县被国家列为2017年、2018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允许拥有土地经营权的业主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国家、省、市、县分别制定了相关风险防范机制,如个别土地经营业主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发生纠纷,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范毅邦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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