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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苍溪县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招工工作队的通知
时间:2018-02-02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招工工作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承接产业转移入驻企业用工、招工难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苍溪县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招工工作队。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组成人员名单

队 长:任 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队长:阳艾利 县就业局局长

成 员:赵茂君 云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晓鸿 县就业局副局长

李勇山 县政府督查室督办股股长

曾 鑫 县司法局白桥司法所所长

王天勇 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艺卿 县投促局区域协作股股长

县招工工作队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局,由杨晓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及日常招工事务。

二、工作任务

县招工工作队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乡镇和部门,为紫云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服务,围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工作,采取三种招工方式,确保招工任务的完成。

(一)带动一批。配合县投促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由招工企业为主体,带动一批核心技术人员,根据培养的技术人才和工厂的生产规模,从原厂原址带领部门技术核心力量一同进驻苍溪,形成技术骨干队伍。

(二)回引一批。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摸排调查各自在外务工人员务工情况,统计从事鞋业和眼镜业工种和岗位,带领相关乡镇与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建立的商会、农民工之家和协会之间的沟通、对接,招引在外相关工种熟练工人,深挖细掘全县苍溪籍在外鞋业、眼镜业等从业人员返乡在家门口上班。

(三)引进一批。走出去与省内外大专院校、职业院校联络沟通,重点在工艺美术、设计、机械机电、光学影像等专业引进一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驻厂提升企业质量发展。

三、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县招工工作队人员从原单位抽调,到县招工工作队办公室集中统一办公、统一调配。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负责保障县招工工作队的工作经费,主要涉及宣传费、差旅费、招引输送人员食宿费和车费,每年拨付不少于50万元到县就业局专户;县财政预算保障乡镇输送人员在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企业打卡直发员工工资),给予每人300元工作经费,由县就业局实地核查后结算到乡镇。

(三)车辆保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确保县招工工作队业务用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空岗信息统计、输送人员分配到企业和统计稳定就业人员时间确认,将信息统一报县招工工作队。

(二)县招工工作队全体成员要协同配合、分工合作,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入驻企业招工任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配合力度,支持县招工工作队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室、县招工工作队要保持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实行月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召开工作会商会,研究解决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四)招工工作队从发文之日起成立,至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入驻和用工达到饱和进入市场自主营运后,工作队自动解散,抽调人员回归原单位。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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