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委办〔2009〕70号文成立了苍溪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方便工作,现刻制“苍溪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印章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