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内有关金融机构:
为切实解决我县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银监局、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川财农〔2017〕18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多方联动的有效合作机制,更好地推动“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一)县政府与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签订“政担”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了合作方式、融资主体、合作范围、担保额度、风险保障、业务流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将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担公司”)纳入“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合作担保机构范围,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签订了有效合作协议。
(二)县农担公司与省农担公司签订“担担”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的模式、范围、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同省农担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业务。
(三)县农担公司和省农担公司分别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银担”合作协议,明确“银担”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责任、业务流程、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
(四)我县“政担银企户”财金互动扶贫试点合作银行共5家,即苍溪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苍溪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苍溪支行、贵商村镇银行苍溪支行、工商银行苍溪支行。
二、实施范围
(一)凡符合“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所需10—200万元的贷款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县内各合作银行和县农担公司向省农担公司推荐办理。
(二)凡符合“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所需200—1000万元的贷款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县内各合作银行向县农担公司推荐办理。
(三)在完成县政府“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后(见附件),对符合“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由县扶贫移民局、县内各合作银行向县农担公司推荐办理。
银行放贷利率原则上执行国家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如有上浮,上浮部分不得超过国家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35%。县级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和承贷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按政策及时贴息。
三、实施流程
(一)县内各合作银行列出《担保贷款项目申请资料清单》,担保机构列出《担保贷款项目审核资料清单》,提前告知承贷主体,在承贷主体资料内容准备完整交到合作银行后,各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给予明确答复意见。
(二)各合作银行将初审合格的担保贷款资料交到省农担公司驻苍溪办事处或县农担公司,省农担公司驻苍溪办事处或县农担公司在收到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的答复意见。
(三)省农担公司和县农担公司对复审通过的担保贷款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函。
(四)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放款。
四、考核措施
2018年“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按照“三向下达、三向考核”的原则按月进行考核,每季通报。
(一)县金融工作局每月2日前收集各乡镇和合作银行上月的“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县农担公司等相关部门。
(二)每季末,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对各乡镇、合作银行的“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任务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排位通报。对任务完成进度好的乡镇前5名和合作银行前2名进行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差的乡镇后3名和合作银行后1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三)县政府将“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范畴,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前5名给予工作经费以奖代补。对合作银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内容,并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内容,并与财政性资金在各合作银行的存款挂钩。对县农担公司“政担银企户”扶贫担保贷款任务完成后给予工作经费以奖代补,未完成目标任务,将纳入对县农担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并与公司人员薪酬相挂钩。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