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3〕57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
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以下简称“电力事故”)。
本预案中电网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或重要中心乡镇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在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4)保证重点。在电力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部门、重点乡镇、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处置电力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设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电力生产与电力供应企业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启动、终止本预案;研究制定全县电力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指挥、指导、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222239。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对电力事故及时作出综合性的风险评估,向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电力事故信息;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按照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召集会议;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完成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对电力突发事故组织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电力事故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对电力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事故处置,组织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会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对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抢修和交通疏导,缓解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参与电力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电力突发事故发生单位维护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政策及规定参与电力事故处置。对电力事故的处置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县政府应急办:协调应急处理事项,在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收集相关信息,负责信息管理和发布。
县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置电力事故中有关涉法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处理。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电力事故中的消防工作。
电力事故所涉到的其他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
2.4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比照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5 电力调度机构、电网(电力)企业
电力调度机构:苍溪供电公司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电力)企业: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电力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参与本企业以外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机制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电力事故信息监测网络,掌握供电区域内重大电力隐患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电力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3.2 预警机制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力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应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电力事故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电力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需要发布预警的,由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开发布。需启动本预案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电力事故分为Ⅰ级电力事故和Ⅱ级电力事故两个状态等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电力事故: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县域政治、经济中心城镇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的;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
(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电力事故: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县域政治、经济中心城镇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的;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的。
4.2 分级响应
(1)发生Ⅰ级电力事故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宣布启动预案,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汇报,若有必要,建议县政府启动《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县难以解决的,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救援。
(1)发生Ⅰ级电力事故后,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Ⅰ级电力事故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电网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级电力事故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且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部门、重要用户、重要乡镇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电力事故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时,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电力事故引发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发生Ⅱ级电力事故时,由事件发生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参照I级停电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4.3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电力事故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行业、重要乡镇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故。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电力事故发生后,由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5.2 改进措施
电力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各相关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改进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3 奖励与处罚
对在参加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玩忽职守,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电力事故的;不履行、不配合,延误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信息发布
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根据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与县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联系,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电力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力事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力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 装备保障
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
7.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电力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电力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8.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练
县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及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和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本企业应急救援演习。
9 附则
9.1 本预案电力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本预案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情况变化而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为苍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苍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指 挥 长 |
俞正学 |
副县长 |
5223349 18908120016 | |
|
副指挥长 |
吴从康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
5222239 13908126123 | |
|
杨天才 |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
5222223 13508066156 | ||
|
成 员 |
杨晓宇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5226136 13908126335 | |
|
韩 斌 |
县安监局局长 |
5222850 13808126179 | ||
|
王仁祥 |
县财政局局长 |
5222855 13981296968 | ||
|
龙步驹 |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
5223930 13981237612 | ||
|
侯翔宇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5203016 13908126562 | ||
|
欧维满 |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
5222019 15883996999 | ||
|
李大尉 |
苍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
5222084 13981221861 | ||
|
属地乡镇 |
| |||
|
办公室 |
主 任 |
吴从康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
5222239 13908126123 |
|
副主任 |
靳华祥 |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系统工委主任 |
5220061 13981256000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