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水陆交通... » 详情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4-02-10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43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7       

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水陆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水陆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广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我县境内航道、道路因地震、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和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引发的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2)我县境内各客运站、点和客货运车辆发生的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3)我县境内水域内客、货运输,汽车码头渡运和船舶修造等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

4)我县境内因道路、桥梁、航道、码头等工程施工作业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降低和减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预防为主,防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备预防、预警预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效进行。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武警苍溪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县政府金融办、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定期召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分析全县境内水陆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并按规定上报;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它重要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2  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64130)。

主要职责: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收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安排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抢险现场电力输送,排除电力遗留安全隐患。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和交通管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撤离;监控或追捕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逃逸人员。

县财政局:负责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置的经费保障及资金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死难者家属及伤者安抚、救济工作,运送遇难人员,妥善处理后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所属行业内安全生产事故专业救援工作;负责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救援道路的抢险抢修,保障道路、水路运输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畅通;组织对水上运输安全事故船舶、人员的专业救援和打捞;负责应急处置时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提供运输车辆和船舶疏运事故现场人员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抢险救援人员。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确定污染危害范围和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事故责任配合调查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事故现场急救;协调各类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置,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武警苍溪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供特种救援设备和装备实施专业应急救援。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气象预测预报。

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负责协调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支持、协助应急网络建设。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对因事故造成伤亡人员、车辆、船舶、救援机具等损失的理赔。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人员的转移、安置、疏送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维护地方稳定。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机制

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加强水陆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加大交通综合治理力度,积极改善道路、航道通行条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水陆交通运输预警机制,对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监督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水陆交通运输企业履行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预警机制

3.2.1  信息收集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突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信息数据库,其主要内容包括:

1)旅客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客运站内车辆超载、安全例行检查保养、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资格等。

2)客货运输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航标、签单发航、救生衣配备、汛期船舶渡运减载等。

3)气象、地质灾害造成道路山体塌方、泥石流、塌陷、航道警戒、封渡水位变化等。

4)道路、航道、农村客运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3.2.2  风险分析

县交通运输局要定期对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交通安全事故趋势作出预测,并通报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如确有必要,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政府应急办会商后报指挥部指挥长,经指挥长同意后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3.2.3  风险防范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水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短期不能消除的交通安全隐患,要派专人进行监控,向社会公布和警示。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预先组织好救援队伍,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展开必须的救援。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调解各类矛盾和纠纷,避免和减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利用科技设备和技术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预警,并排除安全隐患;车、船经营业主要主动为设备和人员购买保险,增强抵抗风险能力。

3.2.4  隐患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客货运输、船舶客货运输、码头渡口、道路、桥梁、涵洞、航道、危险品运输、道路航道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或直接报县交通运输局(5264130)、县安监局(5222850)、县政府应急办(52224225222402)等部门。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并视情上报。需要预警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批准后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开发布。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并在10小时内客观、全面、准确地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快速汇总分析后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2  事故分级

按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响应。不能确定级别的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按高一级处理。

4.2.1  特别重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2)大面积道路、水路主干线骨干网中断遭到破坏或造成严重影响;

3)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水陆交通干线事故。

4.2.2  重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1)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陆交通干线事故;

3)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4.2.3  较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2)道路、水路主干线遭到破坏,通车、通航中断6小时以上;

3)其他一些无法量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4.2.4  一般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

2)道路、水路主干线遭到破坏,通车、通航中断6小时以内;

3)其他一些无法量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的交通事故。

4.3  应急处置

4.3.1  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告指挥部。

2)发生较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上报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启动《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预案实施救援,必要时可请求邻近县、市政府支持和援助。

4.3.2  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各单位实施救援。县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和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在最短时间内开启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伤员抢救,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急指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在3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救援抢险前线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按照预案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确定事故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支持请示。

3)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集各成员单位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救援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抢修道路、航道,对受伤人员施救。指挥、引导事故现场车辆、行人绕行和船舶紧急避险。对于地震、暴雨、浓雾、塌方等恶劣天气及其他灾害造成的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当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序进行。

指挥部应有效整合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视情况成立专案指导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调查取证、伤员救治、污染监测、道路和航道抢修等工作。

4.4  信息发布

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受采访等事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

4.5  应急结束

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发布终止应急状态命令。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在统一安排下做好事故原因调查,消除水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抢修受损道路、航道和妥善安排、转移受害群众、损失评估等工作。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各环节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建设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5.2  应急队伍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处置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按照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特点加强处置事故应急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船打捞和道路、桥梁、航道、码头的抢修处置及应急人员、装备集结等科目培训,增强和提高处置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5.3  应急演练

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5.4  宣传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开通广播,发放传单,挂设标语,召开会议,培训机动车驾驶员、船员等形式,广泛宣传水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常识。在机动车驾驶人员、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考核中设置应急救援培训内容。

5.5  专家组

针对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特点,建立道路、航道抢险,水上船舶人员打捞,车辆运输救援专家库;在应急救援中,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

5.6  物资储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及设备,安排专人管理救援物资,加强对救援物资的日常检查和车辆、船舶、施工机械、特种救援装备等设备的检修。

5.7  安全救援措施

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落实救援人员中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水上救护打捞人员的风险保障,最大限度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5.8  纪律保障

县监察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对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责任人及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事后处理

6.1  事故调查、分析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全面调查,对事故基本情况、抢险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主要措施、抢险效果等进行分析,对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向指挥部提交事故专项报告。

6.2  奖励与处罚

依据有关规定对在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1)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突出的。

2)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实施效果明显的。

3)及时发现隐患,果断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避免发生灾害或事故态势扩大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在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应对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2)瞒报、漏报、迟报水陆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

3)不执行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损坏应急救援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附则

7.1  本预案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与实施,并适时修订完善。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2008116印发的《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苍府办发〔200892号)同时废止。

 

附件: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指 挥 长

杨袓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

 

副县长

5222401  13908122299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5222401  13808126969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5203016  13308124566

王仁祥

县财政局局长

5222855  13981296968

 

县民政局局长

5222614  13980156186

孟永贵

县环保局局长

5288880  13808125478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5264130  13908126335

吴从康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政府金融办负责人)

5222239  13908126123

 

县卫生局局长

5222894  13908126412

 

县安监局局长

5222850  13808126179

肖光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5222895  13980166618

何荣志

县气象局局长

5262022  13881297768

杨天才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5222223  13508066156

罗万红

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主任

5227791  13881226697

龚志军

武警苍溪中队中队长

5203043  13881291633

欧维满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5222019  15883996999

张家荀

电信苍溪分公司经理

5222447  18981201721

 

移动苍溪分公司经理

6185506  13980157777

 

联通苍溪分公司经理

5030131  18608398881

主任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5264130  13908126335

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交战办主任

5264130  1868399533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