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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5-04-03 来源:县政府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2015年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清明节期间气温上升,森林地面落叶沉积较厚,腐化程度低,清明上坟、春游踏青、野餐、春季耕种烧荒等,极易诱发森林火灾,各重点林区、各乡镇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鲜花上坟、文明祭祀,各林区、各乡镇、村、组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控制火种进山和野外违章用火,要深入林区巡山检查,把住进山关口,及时排查、制止火灾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要扎实做好防汛工作。4月1日凌晨,我县局部地区遭受暴雨袭击,加之受陕西连日大雨影响,致使东河流域唤马、石门、歧坪、元坝段水位上涨,流量增大,截至4月2日17:00,洪水冲走唤马镇舢板船1只、石门乡打渔船1只、歧坪镇运砂船2只、元坝镇运砂船3艘和尾矿加工铁制船1艘,经过苍溪、阆中两县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连夜紧急抢险处置,才将冲走的船只截停,防止了撞击下游桥梁的严重事故,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务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据气象预报,4月4日夜间到7日将有一次降温降雨天气过程,5日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各乡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沿江、沿河和水利工程巡查管理,落实采砂(石)、捕鱼、摆渡、餐饮、娱乐等船只安全度汛管理措施,确保船只安全和行洪畅通,严防安全事故。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此外,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旅游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保密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三、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如有灾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2015年4月3日下午6:00前,要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见附件)报送县委办公室综合股(电话:5222219,传真:5224473)和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5222422、5222402,传真:5232709)。县上将抽查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情况,尤其是带班领导值守情况,并在全县通报。

 

  附件:2015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附件

 

2015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单位:

时间

4月4日

(星期六)

4月5日

(星期日)

4月6日

(星期一)

带班领导

(电话)

 

 

 

值班人员

(电话)

 

 

 

备  注

 

 

 

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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