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苍溪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加涉农资金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由于在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及全省、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部门、发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县农工委、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县扶贫移民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农机局、县民宗局、县气象局、县供销联社及相关农业科研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二)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三)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四)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五)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六)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七)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九)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整治检查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分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21日—4月25日)。成立苍溪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启动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6日—5月5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按照“边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查处违规案件。同时,对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并于5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5月6日—5月15日)。在市检查小组开展重点抽查之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在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查看、农户走访、资料查阅、部门座谈等方式,对全县所有乡镇、涉农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乡镇、各涉农部门所涉及的惠农补贴补偿类、农业基础设施类、农业产业发展类、脱贫攻坚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类、生态建设类及其他建设类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类每年度不少于2个,所抽查的项目要涵盖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及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迎接中央、省、市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5月16日—7月15日)。按照中央、省、市三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上、省上和中央将分别于5月中旬、5月下旬和7月中旬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检查要求,认真自查整改,积极主动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7月16日—8月15日)。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本次整治行动中仍然未整改的,要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本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违规分配和使用的财政资金的要限期追回,及时调整有关账目,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7月2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及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8月16日—9月15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将工作总结报送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备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县政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专人具体抓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联系片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分乡镇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人员实施检查工作,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为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彻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对等现象,县政府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苍溪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国勇 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安宗明 副县长
成 员:牛康辉 县农工委主任
杨厚春 县发改局局长
向 剑 县农业局局长
耿 旭 县民政局局长
邓才强 县审计局局长
李岳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德雍 县住建局局长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大凯 县水务局局长
徐进波 县林业园林局局长
赵洪剑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邓仕秀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谢正茂 县以工代赈办主任
李小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综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督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永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导工作组设在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邓仕秀兼任督导组组长,县财政局财监室主任余波、县效能监察室主任屈波、县减负办副主任杨芝刚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分工:县农业局联系歧坪镇、漓江镇、白驿镇、月山乡;县发改局联系三川镇、龙王镇、雍河乡、新观乡;县民政局联系五龙镇、永宁镇、鸳溪镇、浙水乡、白鹤乡;县国土资源局联系文昌镇、石马镇、岳东镇、白山乡、彭店乡、运山镇;县住建局联系东溪镇、桥溪乡、石灶乡、高坡镇、龙洞乡、黄猫乡;县交通运输局联系龙山镇、双河乡、河地乡;县水务局联系元坝镇、唤马镇、石门乡、中土镇;县林业园林局联系东青镇、白桥镇、八庙镇、亭子镇、禅林乡;县扶贫移民局联系陵江镇;县农工委联系云峰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