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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急罚〔2019〕危化015号)
时间:2019-08-27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被处罚单位:  四川勇泰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   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三组        邮政编码: 6284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勇   职务: 董事长    联系电话: 133*****77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一是液硫固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二是投入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形成书面报告。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照片等资料,证明现场执法检查时该液硫固化生产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询问笔录2份,证明该液硫固化生产线建设前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投入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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