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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7-20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广府发﹝2018﹞15号)精神,县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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