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苍溪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苍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nc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