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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新的电价政策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时间:2017-08-17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输配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四川省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落下帷幕,我县电价政策将借此实现历史性跨越,电价将大幅下降,苍溪县电力用户将广泛受益。在改革期间,苍溪县发改局和国网苍溪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我县地方供电公司现已完成改制,顺利成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苍溪县供电分公司,本次电力体制改革后与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直供区同步同标准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

执行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后,我县电价将发生以下变化: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降低0.234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2.大工业用电降低0.1056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3.农业生产用电降低0.2999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降低0.0729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4.用电大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国网四川电力交易平台直购电量,价格更低;5.按2016年销售电量计算,本次改革后我县电力用户全年减少电费支出2303万元。新的电价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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