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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27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40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71722日,我县持续出现区域性强降雨天气过程,最大降雨量达618.9mm,降雨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我县自1959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的一次降雨,暴雨山洪诱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现场踏勘,初步确定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601处,累计达到914处。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地震以后,我县部分地区岩土结构松动,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暴发频率高等特点,“7·17”、“7·22”特大暴雨后,地质灾害进一步凸显,防范风险加大,任务非常艰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到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来抓,成立相应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乡镇要与地质灾害点所在村、组、农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将责任逐点落实到人头。

二、强化联动,避让为先

“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是地质灾害预防的最有效手段。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预防的良好工作机制。

(一)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遇强降雨天气时,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到值班室现场值守,并认真督促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切实履职尽责。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监测体系,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对本次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督促乡镇迅速落实监测人员后,分片区集中开展一次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灾害监测预防水平。要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保障力度,发放喇叭、警报器、电筒等必要的监测设备,并落实好监测人员的必要工作经费。

(二)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预报预测,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梳理和完善监测预警信息的传导渠道和机制,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全力保障强降雨来临前监测预警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传导至一线。

(三)县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在新闻节目中和黄金时段播出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防范知识,让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预防的认知度。

(四)县水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卫生、教育和科学技术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全县范围的排查,加大强降雨时的巡查力度,出现地质灾害或隐患要会同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五)各乡镇对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12名监测人员,并将监测人员信息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以上监测人员,达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认真做好场镇、学校、居民集中安置点等人口密集地段以及偏远农户、突出沟口、陡崖、斜坡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对构成安全威胁的,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发放避让告知书,逐户落实受威胁群众临时安置地点,乡镇、村组干部包片入户落实责任人,采用投亲靠友、结对安置或就近集中安置等措施,逐点实施提前避让,并签订安全转移确认书,保证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要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让每一个群众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预警信号、避险方法、撤离路线等,确保有序避让。要继续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原则,密切监测隐患点及灾害点的变化情况,高度警惕降雨滞后效应,将灾害防范重点时期延至雨后23天,对于降雨期间主动提前避让的群众,要在降雨后经专职监测员核查确认没有灾害迹象方能返回观测居住,避免在危险没有消除的情况下群众私自返家造成意外伤害。

三、突出重点,科学治理

对全县9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国土资源局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逐一进行甄别,逐一拿出具体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危和工程治理工作。要在充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按照观察居住、排危后返回居住和永久搬迁三种情况对每一个地质灾害点制定具体的防治方案,指导乡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实施搬迁避让难度大、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大向省、市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资金的力度,加快开展工程治理。乡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动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对隐患较小,不构成威胁的,积极发动群众及时排除威胁。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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