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苍溪县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工作系列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提供材料繁多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9〕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取消的一批证明事项公布如下(见附件)。
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纳入我县行政权力平台,县级有关部门不得再继续实施;要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衔接落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新的办事指南,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加快实现。
附件:苍溪县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