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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脱贫攻坚住房改善到户政策清单
时间:2017-07-07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政策类别

项目名称

政策标准

享受政策需要

具备的条件

兑现政策的

方式或路径

政策出台单位

(部门)及文件号

住房改善类政策

(一)以工代赈部门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

1.住房面积:实行“一户一宅”,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且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25㎡。

2.安置方式:立足自愿,鼓励以业定向,分为集中、分散两种方式。分散安置主要包括自主插花建房、自购商品房等。集中安置主要包括城镇、村内集中安置,对确实没有自筹能力的特困户或特殊贫困人口,由所在乡镇或村,采取统建周转房、购买空置房、新建敬老院等形式让其免费居住,进行“兜底式”集中安置。

3.补助标准:每人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2.5万元。

4.“两线”政策:一条红线:建房面积不超过规定建设面积,即人均住房不得超过25㎡;一条底线:每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

5.“五不补助”原则:建新未拆旧复垦或还林,住房建设超面积,未履行国土、住建审批手续,未按住建部门设计户型修建,住房验收质量不合格。

居住地生活条件差,难以享受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住房有安全隐患,并被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六有”信息平台“五个一批”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搬迁对象的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按照“五级三公示一协议”的程序确定,即户主申请、组上评议、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上审批;村、乡镇、县三级审查后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搬迁和旧房拆除复耕协议。

2.补助资金拨付:自主建房按开工启动、主体完工、搬迁入住、拆旧复垦或还林环节,分别拨付“30%、30%、20%、20%”补助资金;购买空置房、商品房和投亲靠友安置的,在提交相应的手续、拆旧复垦或还林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统建住房资金拨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苍府发〔2016〕10号);县以工代赈办、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苍赈发〔2016〕45号)

住房改善类政策

(二)国土部门项目

增减挂钩试点

对项目区符合立项和竣工验收条件的拆旧复垦建新农户每户补助3.5万元,对只拆不建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

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待项目正式立项实施完毕后享受。

由项目乡镇政府、国土部门、施工企业共同进行实地验收,对拆旧复垦建新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农户进行补助,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或施工企业予以解决。

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苍溪县五龙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住建部门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

C级0.85万元/户、D级2万元/户(2017年危房改造政策未出台前,继续执行2016年政策)

1.农村户口;2.建档立卡贫困户;3.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且无其他安全住房;4.自愿修建且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5.不能与易地搬迁项目、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地灾避险搬迁项目重复享受。

首先由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竣工验收和兑付资料的完善并装订成册,同时住建局对危房改造的申报资料和竣工兑付资料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县住建局将补助资金兑付至乡镇财政资金专户。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6〕376号;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投〔201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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