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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项目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72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项目纳入乡镇便民

服务中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319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工商行政管理部分项目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无工商所的乡镇,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工商服务窗口,就近提供“3+2”(登记注册、食品安全、合同帮农+消费维权、个私协会指导帮扶)服务,实现市场准入、商标服务、“一会三站”、食品监管、农资监管、法规宣传进乡镇(社区)。

2013年,在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21个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窗口;2014年,全县无工商所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进驻率达100%,实现工商便民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

二、服务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指导企业注册登记;

(二)及时受理和处理一般消费投诉;

(三)指导商标注册、订单合同签订;

(四)工商政策与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职责分工

县工商局负责统一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窗口的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提供牌匾标识和所需文书与宣传资料,并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定期培训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权限下放到工商所,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委托代办员受理,工商所集中收取办理,相关证照由工商所邮寄或统一送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服务窗口的规划,落实1名工作人员,并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网络设施,落实相关经费,管理和考核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项目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是服务群众办实事的有效载体。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工商行政管理便民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各乡镇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场地和经费三落实。县工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与各乡镇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强化宣传,确保实效。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工商行政管理便民服务举措,便于群众知晓,就近办理工商行政管理事项,使便民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商行政管理事项必须设置窗口岗,明确各项工作流程,把办事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和办事时限以及收费依据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机制,规范运作。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工商局的督办事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进度安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在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代办人员、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要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向农村、社区群众及时发布政务公告、消费提示和警示,提供办事指导和资料查询、下载等服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将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窗口打造成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窗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3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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