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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

通     知

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安排和《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立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发展理念转变、发展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等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纲要》实施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要求。

二、评估重点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重点评估《纲要》提出的19个主要规划指标,主要就指标实现的进度、“十三五”后半期的趋势判断以及到2020年实现程度的预测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二)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围绕《纲要》提出的奋力决战脱贫攻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深入推进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推动信息化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构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构筑生态文明新家园、提升对外合作新水平、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等10大战略任务,开展全面评估。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行业领域的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估。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汇总完成评估报告。

(三)新发展理念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端正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评估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民生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等国家重大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各部门要将新发展理念、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在《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中。

(四)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评估《纲要》专栏中明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对重大战略落地的支撑作用,以及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与推动改革、形成体制机制的有机融合情况。同时,广元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专栏涉及苍溪的重大工程项目,由牵头部门对重大工程项目工作推进情况、建设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加快推进的考虑和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五)《纲要》实施建议。深入分析我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取得的成效,以及国内外形势变化对“十三五”中后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等。根据分析评估,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工作要求

《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主动衔接、全面参与,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评估任务。

(一)中期评估要注重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采用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

(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并于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县发改局(附电子版)。县发改局负责汇总并起草《苍溪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县政府审核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市发展改革委。

请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6月19日下午18:00前报送县发改局(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5225918,电子邮箱:963740329@qq.com)。

附件:《苍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分工方案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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