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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0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全国、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09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治松材线虫病的重要意义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它具有传播途径广、速度快,除治难度大、成本高等特点,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我县现有松类植被32.7万余亩,占林地面积的23.6%,松树是我县优势树种,也是我县重要的造林绿化和工业原料用材树种,更是易感染松材线虫病害的森林资源。随着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尤其是灾后重建大量物资的调入,松材线虫随各种松木制品和包装材料从县外传入的潜在威胁加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松材线虫病一旦侵入并蔓延成灾,将会给我县松林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并可能引发生态灾难,给我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已刻不容缓。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确保我县生态安全。

二、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有效阻击入侵为重点,以截断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强化监测预警,增加资金投入,创新防治机制,深入开展林区松属资源调查,排查疑似病例,前移检疫关口,全面有效阻止松材线虫病的入侵和扩散蔓延,力争我县无松材线虫病入侵及重大疫情发生,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从速从严处置疫情,严格阻止疫情侵入和传播;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提高防治成效;坚持科学区划、分类施策,确保重点地区安全;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管理,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强化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县林业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编制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规划及实施规划后报县政府审定实施;要根据生态区位功能的不同,划分不同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区,把九龙山、三溪口自然保护区和东溪、歧坪、五龙等松属重点林区区划为松材线虫病重点监测预防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监测预防区,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好本乡镇工作方案

(二)严密监测疫情。各乡镇、县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由村组、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管护人员组成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及时发现异常枯死松树并取样检测,排查枯死原因,做到松林重点监测全覆盖,并建立公众参与监测的举报奖励制度,做到“勤监测,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置”。

(三)依法强化检疫。各乡镇、县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制度,严格实行检疫登记、调运检疫申报和《检疫要求书》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调出松木、松木制品及松木包装材料,经批准调入的要向县林业部门申报复检。县林业部门要严格对森林植物及产品依法进行复检,严把进出关,要加强车站、仓库、涉木企业和林区建设工地的检疫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检疫法规行为。

(四)多措并举防控。一是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充实森林病虫检疫执法力量,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管理监督和应急反应等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综合能力。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重点预防区域严格检疫封锁,严禁调运未经检疫及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进入,有目的地进行林分抚育管理、树种改造、媒介昆虫防治等预防性措施,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传入和发生。认真搞好春秋两季枯死松树普查,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根除。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县林业部门要积极搞好技术服务及信息收集工作,对基层监测、防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普及监测、防治技术和知识,提高基层人员的监测和防治技能。要建立专家咨询服务小组,及时、准确地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四是创新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五)严格疫情管理。一是严格疫情确认的程序管理。村组干群及护林人员发现有松树异常死亡并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要采集样本上报县林业部门,县林业部门应按规定立即组织调查,一经确认,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经取样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的,由县林业部门按规定列为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二是严格疫区林木采伐管理。发生疫情的乡镇,严禁松木商品材采伐、流通;其余乡镇采伐松木商品材,应按程序报经市林业部门批准;出现松材线虫病疑似松树的乡镇,要比照松材线虫病疫区进行管理。疫区内采伐的松木,均作为疫木进行管理,采伐的感病松木,应就地销毁或按程序报经市林业部门批准后安全利用;疫区内采伐的其他松木,须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境。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疫木运输管理规定。严禁非法经营、加工、调运疫木,防止因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

四、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机构,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乡镇政府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观念,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好本乡镇的预防和除治方案,层层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监测任务落实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头、把预防和除治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县林业部门要牵头抓好年度监测防治任务的分解下达工作,加强对乡镇监测防治工作的指导;要加强与相邻县(区)的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治;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林业、交通、工商、邮政、广电、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县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对未取得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松木及产品不得承运、邮寄;任何单位或个人承运或邮寄松木及松木制品时,必须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并向调入县林业部门申报备案;使用后的包装材料,应在县林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进出县境货物松木包装材料,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县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车站、码头、货场、苗圃、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及经营户,以及其他涉木工矿企业、工地等,要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实施检疫。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做好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林业局要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和通报奖惩制度,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疫情入侵和重大损失的,或检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扩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苍溪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苍溪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刘承枝  副县长

副 组 长:    县林业局局长

    :陶书奎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罗长青  县林业局副局长

冯维新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黄庭寿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县邮政局副局长

    移动苍溪分公司经理

陈余芳  电信苍溪分公司总经理

王锡远  苍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罗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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