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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苍溪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助推康养旅游消费,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相关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至3月,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协会引领和示范,规范市场竞争;更好发挥公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释放市场监管的社会资源,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造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行动主题

“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是“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

(一)净市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对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两个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消费品市场、旅游市场、医用耗材市场和网络交易领域各类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乱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护民生。始终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春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活跃、网络和各类市场集中促销、市场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实际,通过打击直接侵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的侵权行为和市场违法行为,来保护和改善民生,强化消费维权,净化节日市场,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三)促发展。围绕“2344”发展方略,服务“两个率先”和产业强县的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新时代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亲商环境,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不断良性优化。

三、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和“肉及肉制品整治”6个子行动,以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开展“治理营销乱象”“治理突出隐患”2个自选专项行动。

(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行动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构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白酒、会销、教育、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严重影响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 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对节假日消费热点商品的混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误导和商业诋毁行为,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荣誉等行为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厘清商业贿赂界限,以医药、教育、“红顶中介”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四是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积极探索查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水平。六是严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七是以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加强垄断线索排查,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整治网络购物环境

1. 行动目标: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加大对网络市场特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2. 行动重点:一是以网络交易的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线上线下综合治理,推进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工作。二是开展定向监测,协同摸排违法线索,查找违法主体,做好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及落地查处工作。三是开展网络及线下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四是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网络商品品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别是我县名优产品、中国驰名、著名商标等侵权行为。六是查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网络传销等网络市场新型案件。七是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等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猕产局、县商务局、县网信办、苍溪经开区管委会、邮政苍溪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治理旅游消费乱象

1. 行动目标: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和生态康养旅游强县建设为抓手,针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旅游行业重点整治,着力构建“大市场、大联合、大整治”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创建,努力营造购物放心、旅游舒心、服务温馨的旅游环境;突出特色引领,着力示范培育,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放心舒心的旅游品牌效应。

2. 行动重点: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以旅行社、景区酒店和农家乐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傍名牌”、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六是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作用,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七是畅通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文广新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医用耗材专项整治

1. 行动目标: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形成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2. 行动重点:一是检查整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以及涉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检查整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收取或多收取费用而不提供或不足额提供相应耗材或设备服务,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三是检查整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患者自愿原则或自设项目,强制、变相强制或者指定患者使用质次价高医用耗材或者滥收费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 行动目标:深刻认识特种设备安全面临的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2. 行动重点:以涉及公共安全的气瓶充装站(加气站)、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购物中心、洗浴中心、大型游乐园、旅游景区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主要检查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属于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依法登记和持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运行。使用单位是否全面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了良好的维修保养并建立了设备档案记录。是否制定了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等。(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肉类及肉制品整治

1. 行动目标:规范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销售场所,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等重点区域肉及肉制品经营行为。严查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 行动重点:以肉类及肉制品为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肉类食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肉类储藏冷库、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生猪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加工销售病死肉、病害肉、注水肉,假冒伪劣肉类食品及在肉类食品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对过期肉制品或回收肉制品进行再加工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治理营销乱象

1. 行动目标:通过各类营销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对营销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会议营销行为,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营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行动重点:一是加大非法会议营销行为信息收集工作力度。在中老年保健食品消费群体中聘请信息员,采取明察暗访并结合投诉举报热线,做到信息共享、不留死角。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理性消费氛围。通过开展健康讲堂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发布警示、发放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理性消费警示卡和防忽悠试卷等,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保健食品。三是严查为流动营销提供场地的行为。对为非法营销提供场所、搭建平台的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其自动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为非法生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并报告相关违法行为的义务,不定期检查其场地出租记录,并张贴诚信经营承诺公示牌和举报电话。四是打击固定门店违法宣传行为。对有固定场所的涉嫌非法营销的门店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其停止食品经营活动。(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治理突出隐患

1. 行动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严厉打击以高回报率为诱饵,欺骗、煽动群众参与非法集资的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妥善化解处置已暴露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 行动重点:一是重点排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房地产等非法集资高发行业(领域)内的企业、组织;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等高风险人群;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在人群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非法集资等行为。二是分类处置,对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或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发布宣传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坚持防范化解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减少新增风险,妥善处置已暴露的风险;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新闻媒体,广泛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抵制非法集资宣传片,剖析典型案例,强化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经营场所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警示标语,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控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人行苍溪支行、县经信局、县国资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单位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部署安排,明确行动目标和任务,落实行动要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3月20日)。牵头部门要集中1个月时间,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成效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及考评要求,认真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用规范提升效果、用宣传扩大影响”的总体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举措,全力打造“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苍溪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红盾春雷行动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具体牵头与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要充分认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红盾春雷行动2018”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处理好专项行动与其他监管职责的关系,整合和优化执法资源,切实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强化重大案件查办。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1等维权平台作用,畅通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做好“诉转案”工作。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攻坚克难的能力,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判,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社会威慑力,营造执法为民良好形象。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要加大案件录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大力推进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执法协同,形成综合监管高压态势。以业务对口、紧密配合为原则,形成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数据归集、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处理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监管问题,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四)高度重视督查考评。县红盾春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落实责任,分阶段、分层次对行动开展督查和指导,适时通报相关情况,抓两头促中间,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各单位明确专人专责落实工作动态、数据、资料、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总结和简报编发,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结合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发现困难积极组织协调克服,确保行动整体推进,不留短板。

(五)广泛推进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紧密围绕行动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宣传和普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附件:苍溪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 云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陶家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 刚 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文 辉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国资局、县猕产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金融工作局、县网信办、人行苍溪支行、邮政苍溪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6331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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