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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工委关于规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来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残工委〔2018〕1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国残联、国家卫计委对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省、市残联和各级卫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办理残疾人证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唯一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党和政府各项惠残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全面实施,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党和政府委托给残联、卫计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各级要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管理残疾人证对于精准落实惠残政策、全面提升保障服务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核发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社会宣传,开展业务培训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具有审批权限下放、办证周期缩减、鉴定责任明确、指导更趋宏观等突出特点,体现了“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晰权责”的要求。我省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对核发残疾人证的程序,各级残联和卫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的新特点、新要求,广泛宣传申办残疾人证的新程序、新规定,提高《管理办法》的社会知晓率。我县残疾人量多面广,绝大部分居住在信息比较闭塞的农村。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村组干部会议、有线广播和闭路电视、宣传栏、当场天散发宣传单等切实有效的方式,使新修订的残疾人证办证工作家喻户晓。对于有意愿办证又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必须予以办理。坚决杜绝办理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人情证,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

三、严格程序标准,严肃办证纪律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残联根据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审核填发残疾人证并负责本级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的完整、准确、一致。县乡残联和残疾评定机构要加强残疾人个人信息保护,对于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对造成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所在乡镇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的申请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三)评定:申办人本人持申报材料到县人民医院(精神残疾评定到县精神卫生防治院)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评残机构按照残疾评定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并填写在评定表上加盖评残机构公章。申办人将残疾评定表交回乡镇人民政府。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彩照后组织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期满后村委会(社区)加具公示意见。

(五)审核、批准: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制作《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六)发放、存档:县残联将残疾人证通过乡镇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七)遗失、补发:残疾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予以补发。需补发的,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一张办理。

附件: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苍溪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流程图

3.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人员残疾评定结果公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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