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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兰渝铁路苍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09-01-1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委办〔2008〕167号文成立了兰渝铁路苍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刻制“兰渝铁路苍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兰渝铁路苍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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