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苍委办〔2008〕167号文成立了兰渝铁路苍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刻制“兰渝铁路苍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兰渝铁路苍溪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即日启用。
二OO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