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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17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苍溪县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有效整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18〕3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124号),坚持“综合治理、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方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主动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便捷、舒适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依法取缔一批利用微信、QQ、新媒体等网络渠道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网络平台,集中端掉一批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组客“窝点”,集中打击一批 “黑车”和非法营运经营者,有效净化交通运输市场,有效治理交通运输行业乱象。

三、整治原则

(一)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健全完善“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属地、社会联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客运整治办,成员名单见附件),组织县交通运输、公安、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治措施,强化执法保障,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监大队、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对汽车站、火车站以及旅游集散地、乘客集中出行路段、高速公路客运线路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重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治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或线路。

(三)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由县客运整治办牵头,根据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的实际情况,协调相邻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交通运输、公安、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协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和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元管理处开展“一路四方”联合执法检查。

(四)突出效果,快查快处。县客运整治办要协调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对故意阻挠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查实达到“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的经营者以及带“黑恶”性质的经营团伙,要快速依法立案查处,切实发挥好对非法经营者的打击、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任务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

提前摸底,梳理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机关、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县公安机关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汽车站、火车站、居民小区、学校、城乡接合部、乡镇场镇、客运经营线路成熟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外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依法依规对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核查、取证、处罚。对使用伪造证牌的车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取证属实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黑车”,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并按规定启用失信制裁手段,提高打击实效;负责组织运力调配,做好乘客转运工作。

(二)县公安局

1.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与交通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联勤联动执法机制,指挥车辆停靠接受检查;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机(电)动三、四轮车和摩托车非法载客行为;依法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打击偷逃通行费和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加大高速公路路口管控和巡查力度。对接公安科信部门在汽车站、火车站以及一些重点部位安装或完善视频监控设施,有效治理车辆乱停乱放、“黑车”聚集候客、非法营运等交通乱象。

2.县公安治安大队:对接网监部门收集利用QQ、微信、微博、新媒体等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依据收集的非法违法线索,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排查;加强对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汽车站、火车站、居民小区、学校、城乡接合部、乡镇场镇、客运经营线路成熟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外等重点区域)治安巡逻,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偷逃通行费和强行冲关、冲卡等违法行为;对挡获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应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交通执法机构处理;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行政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摸排掌握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线索,组织力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非法经营团伙主要头目和经营者等;对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依法查处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喊客、拉客、揽客、组客”人员。

3.县公安经侦大队: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办。

(三)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在车辆长期违规聚集停放地点根据需要设置物理隔离设施。

(四)县市场监管局

对涉嫌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五)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宣传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依托乡镇交管办、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学校、汽车站等组织机构摸清本辖区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或线路,并及时抄告给县客运整治办。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打击从事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带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拉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利用“营转非”车辆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偷逃通行费和强行冲关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汽车站、火车站、居民小区、学校、城乡接合部、乡镇场镇、客运经营线路成熟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外等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区域。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

1.做好摸排调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一是摸清梳理辖区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客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2.制定工作方案。县客运整治办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制定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治重点。指导、督促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3.完善司法保障。县公安局要组织协调有关司法机关,研究解决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经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适用实践难题,确保在追究非法营运者刑事责任时,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公正规范。

4.召开新闻通气会。县客运整治办要适时召开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2月底)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县客运整治办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周密安排部署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县客运整治办要督促乡镇及相关部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车载视屏、标语、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在旅客集散地、重要路段、高速路入口等处设置提醒乘客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警示告知标牌或标语。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的良好舆论氛围。

3.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交通、公安、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打非治违”职能,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侦办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非法营运现象的严管高压态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协调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4.从严实施打击。县客运整治办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全县范围内每月至少开展10天的联合打击专项行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巡查检查频率和执法频次。县客运整治办每月通报查处的案件情况、车辆台数、涉案人员等信息。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底)

县客运整治办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成果;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延续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县政府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和联勤联动,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县政府督查室将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对开展行动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联合,齐抓共管。县交通运输、公安、城市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抽调2名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强横向联系和纵向协调,确保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县财政局要强化执法保障,落实执法装备、设施及经费;县机关事务局要保障好公务车辆,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打击非法营运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证据收集,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避免因执法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或者为其提供幕后保护的行为,发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县客运整治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印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加大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形成打击非法营运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向媒体、社会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动态,依法曝光一批非法营运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五)畅通渠道,强化监督。县客运整治办、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督办和回复群众举报投诉事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协助查处非法经营违法行为。

县客运整治办、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联合处置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高效应对突发情况。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及时上报《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推进情况报表》(见附件2),每月15日、30日上报《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半月报表》(见附件3),2019年1月28日向县客运整治办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小结、3月底前上报书面工作总结,联系人:周毅,电话:13981217700,0839-5282673,邮箱:646799912@qq.com。各单位报表及总结分别报送上级对应管理部门。工作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局马湘坪,电话:18398366564,邮箱:271015907@qq.com;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唐敏,电话:13881266855;县公安治安大队李勇,电话:15308128007;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陶明,电话:13881277075 ;县城监大队钱青松,电话:13980167100。

附件1

苍溪县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张家和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尹国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鹏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文 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徐 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荣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盛少奎 县城监大队大队长

李 松 县运管所所长

张 忠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康晓东 县公安治安大队大队长

陶 明 县公安经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由李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忠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日常工作推进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宣传活动

媒体报道(次)

张贴标语(副)

发布公告(次)

其他形式(简述)

工作小组

名称

牵头部门

联动部门

是否制定工作方案

行动方式

定点检查(次)

流动检查(次)

定时检查(次)

随机检查(次)

白天检查(次)

夜间检查(次)

暗查暗访(次)

联动巡查(次)

其他方式(次)

合计(次)

信息报告

一周一报建立情况

联席会召开情况

附件3

打击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半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行动小组工作情况

联合小组(个)

联合执法(次)

出动车辆(辆)

出动人员(人次)

重点行动区域

客运站周边(个/次)

城区重点组客点(个/次)

其他区域(个/次)

收费站(个/次)

服务区(个/次)

查获和处理违法行为情况

打击非法营运(起)

查获违法车辆(辆)

没收违法所得(元)

罚款(元)

处理违法行为(起/人)

处理违法车辆(辆)

总计(起/人)

总计(辆)

查处团伙(件)

7座以上载客汽车(辆)

打击组织者(起/人)

扰乱经营秩序(起)

非法改拼装车辆(辆)

其他违法行为(起)

其他车辆(辆)

违法行为处理率(%)=处理违法车辆数÷查获违法车辆数

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

收到(件)

受理(件)

处理(件)

投诉处理率(%)=处理案件数÷收到案件数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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