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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 带动脱贫攻坚的通知
时间:2017-07-01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

带动脱贫攻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川办函〔2016〕199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6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在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发展增收致富产业上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

二、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全覆盖、可持续,带动强、效果优”的目标,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到边远乡镇、贫困村,紧密结合发展实际需要,投资兴办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有能力、有意愿到贫困村开发优势资源、促进精准扶贫的企业在供需契合的基础上,采取定点帮扶贫困村、结对帮扶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脱贫攻坚(相关安排见附件)。尚有贫困村未确定帮扶的,由各乡镇统筹相应工商资本均衡配置,实现214个贫困村(含2016年已退出的)全覆盖,实现贫困村有特色支柱产业、贫困户有骨干增收项目。

三、突出带动实效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到贫困村大力发展猕猴桃百亿领军产业、生猪肉牛羊土鸡水产百亿主导产业、中药材百亿特色产业、雪梨等小水果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将“1+3”产业做大、做优、做特、做强。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康养旅游项目,兴办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营销(含农村电子商务)、储存保鲜等项目,着力打造全产业链集群,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到贫困村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村特色产业示范园、户办产业小庭园“三园”联动发展,着力构建与农民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致力形成带动脱贫奔康、实现合作共赢格局。

四、强化政策支持

凡省、市及以上有项目资金支持的,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争取更多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对县委、县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逐条梳理,主动服务,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一对一”对接,用好用足、落实到位。同时,县经信、交通、国土、人社、金融等部门要结合发展需要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建立绿色通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提供用电、运输、用地、人才科技和信贷等要素保障。

五、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提升产业扶贫、创新社会扶贫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县上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考核评估(见附件2),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委农工委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衔接,勇于担当责任,动员组织本通知已确定的企业(工商资本)于2017年7月中旬前到村到户对接,抓紧开展工作。各乡镇安排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于2017年7月底前到位。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的内容。同时,建立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评估机制,年终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号为指标,评估脱贫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有关表彰工作时,要优先考虑参与带动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和企业所属平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相关人员。

附件: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帮扶贫困村安排表

2.苍溪县2017年农企利益联结及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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