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明确全县网格员待遇的通知 » 详情
关于明确全县网格员待遇的通知
时间:2018-06-25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全县网格员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厅发〔2014〕4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按社区兼职网格员400元/月、农村兼职网格员220元/月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其经费在县财政下拨村(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中列支。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