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全县网格员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厅发〔2014〕4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按社区兼职网格员400元/月、农村兼职网格员220元/月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其经费在县财政下拨村(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中列支。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