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府函〔2010〕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县上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责任制,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分片分段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构建县、乡镇、村和部门、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月、季、半年、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并检查、督促其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公安、交通、农机、教育等部门,适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深化隐患整治,提升本质安全
(一)深入整治安全隐患。县政府已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入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办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县交通、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分县、乡镇两级落实整改责任。要将“安保工程”延伸至乡镇、村公路,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重点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和安保设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
(二)严格道路建设“三同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最大限度减少因安保设施缺乏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新、改、扩建公路竣工验收应由县交通、安监、交警部门共同参与,经验收合格的道路方可允许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车的隐患点段以及没有经过验收的乡村道路要落实监管措施,限制通行车型。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掌握辖区内车辆数量、隐患点、驾驶人员的动态,及时处理上报有关情况。县交通部门要加强乡镇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管理的指导,对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县农机部门要会同交警部门研究制定对农用车的监管措施。县公安部门要充实交警、基层派出所力量,督促其尽职履责,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县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智能交通管理手段建设,重要干道要逐步安装动静结合的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建立具有公路监控、图像识别、数据查询、报警等功能的动态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技防措施。
三、突出源头管理,强化专项整治
(一)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县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定期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县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职业技能不过关的驾驶员,决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活动;把汽车客运站场作为安全管理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规定。鼓励道路运输企业积极探索采用安全统筹行业互助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能力。
(二)严格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从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入手,严格考试标准,严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关,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术。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安监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对客运驾驶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县公安部门应及时通报道路运输企业和交通部门;县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要从驾驶资格升降级、年度审验、违章记分周期和车辆保费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着力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三)加强客运源头安全保障。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农村地区群众安全出行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习惯,有针对性地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坚持客运市场公司化经营改革方向,通过政策引导、企业重组、政府监管等措施,支持大型骨干道路客运企业重组民营、私有客运企业和车辆,不断拓展农村客运覆盖范围,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道路条件定车型,对县到乡镇、乡镇到村的农村道路客运采取不同的车型进行营运。根据农村客流特点,以片区经营、开行“赶场车”、“学生车”等为主要的运行方式,引导农村客运市场安全、有序发展。要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不断提高农村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县安监部门要对全县道路安全事故隐患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督查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路面行车秩序整顿,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治理“三超”、酒后驾驶、非法营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路面管控的高压态势。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清理汽车、摩托车、货运机动车、拖拉机改装和修理厂(点),打击“大标小吨”,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等非法行为。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县教育、农机等部门要加强校车、农用车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注重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广泛宣传,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新闻宣传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公益性事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通过事故查处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搞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O一O年八月三日